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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22年5月法律信息(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14     浏览次数:    

1、最高检发布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打击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 助企业净化内部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5月6日发布6起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该批典型案例注重反映职务侵占犯罪特点,着眼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提炼检察履职经验。部分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如下:1、办案与监督并重,积极开展立案监督,推进侦查活动监督,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会商研判提高针对性。依法追诉漏犯,全链条摧毁犯罪网络。刑事与公益诉讼业务实质性融合,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诉源治理,发挥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2、积极抗诉,坚持应追尽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多种有效途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3、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追赃挽损贯穿全过程,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获得感。检察机关通过“调研、监督、落实、普法”四步监督工作法,帮助企业净化内部职场生态环境,将无序生长的企业拉回合规发展的道路。(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第三年开展专项行动 去年检察机关批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1912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5月6日表示,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第三年在全国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三部门通过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2021年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1030件1912人,同比分别上升69.6%、68.7%。最高检第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2020年以来,三部门连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又将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专项行动。最高检对3件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紧盯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重点难点,指导破解专项行动难题,并发布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为打击该类犯罪提供类案指导。湖北、江苏、山东、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分别挂牌督办2至3件影响较大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形成以点带面的促进作用。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和跨区域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行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的同时,注重加强检察职能横向联动,探索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检合一”办案模式。此外,检察机关还着力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构建一体化联动执法司法模式,强化重大敏感案件的会商督办,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该负责人说,近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常见违法问题等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广泛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将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正向激励措施。(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3、最高检出台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1条意见。

2022年5月8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发《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出21条具体措施。《意见》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意见》要求,依法严惩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侵财犯罪和各类严重犯罪,积极支持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创新成果保护,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浙江示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板,以诉源治理助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助力浙江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推动检察办案环节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浙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陆海统筹,做强海洋检察特色,推进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建设,服务保障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能力和水平。最高检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浙江检察机关聚焦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更高要求,把《意见》落实落细,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探索更具针对性、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措施,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引领、带动全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检察机关既要同心协力帮助、支持浙江检察机关落实落细各项要求,也要积极学习借鉴浙江的有益经验,补短板强弱项,更实推动自身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作出更大检察贡献。(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2022年5月20日公布,202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106837元;日平均工资为409.34元。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2年5月23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冤错案件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09.34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2年5月23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法发布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 到二〇二五年建成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5月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运用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关键技术加速人民法院数字化变革、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促进法治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建成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司法区块链上链存证超过22亿条,存固证据、智能辅助、卷宗管理等方面应用效能和规范程度不断提升,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验证防篡改等应用场景落地见效。为进一步加强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司法公信、服务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方论证基础上,制定出台《意见》。《意见》包括七个部分32条内容,明确人民法院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总体要求及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要求,提出区块链技术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协同能力、服务经济社会治理等四个方面典型场景应用方向,明确区块链应用保障措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提出建成互通共享的司法区块链联盟。《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数据核验、可信操作、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等基础支持能力大幅提升,司法区块链跨链联盟融入经济社会运行体系,主动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治理、风险防范化解和产业创新发展,助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数字中国和诚信中国建设,形成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模式。二是明确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要求。《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加强区块链应用顶层设计、持续推进跨链协同应用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区块链技术能力、建设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意见》提出要打造开放共享的全国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加强司法区块链平台与各行业区块链平台跨链联盟建设,持续提升协同能力;要在互联网端建设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支持当事人等相关主体对调解数据、电子证据、诉讼文书等司法数据进行真伪核验。三是提出运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提升司法公信力。《意见》提出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司法统计报表等司法数据上链存储,推动执行案件等数据和操作上链存证,推动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执在司法区块链平台统一存储,保障司法数据安全、执行操作合规。《意见》明确健全完善区块链平台证据核验功能,支持当事人和法官在线核验通过区块链存储的电子证据,推动完善区块链存证的标准和规则,提升电子证据认定的效率和质量。四是提出应用区块链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司法效率。《意见》提出支持立案信息流转应用、调解与审判流程衔接应用、审判与执行流程衔接联动、提升执行效率、执行干警便捷办案等五个典型应用场景,提高业务流程自动化水平,提升司法效率。《意见》提出建立调解协议不履行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规则和智能合约程序,增强调解程序司法权威,支持多元纠纷化解。五是提出应用区块链互通联动促进司法协同。《意见》提出构建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跨链协同应用,支持实现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资质、信用报告在线查询及核验,提高核验实时性;提出构建人民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跨链协同应用,提高案件在线流转效率和数据互信水平;构建人民法院与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联合信用惩戒等单位的跨链协同应用,建立自动化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模式,提高协同执行工作效率。 六是提出利用区块链联盟互信服务经济社会治理。《意见》提出推进构建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产权登记、交易平台、数据权属、数据交易、金融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等区块链平台的跨链协同应用机制,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优化、数据开发利用、金融信息流转应用、企业破产重组、征信体系建设等。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检会同残联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全面发展。

在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5月13日联合发布10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为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已实现办理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案件近4000件。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更加注重对残疾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本次案例发布也突出促进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直接涉及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包括规范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保障残疾人安全驾驶、促进残疾人生活就业等。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下一步,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办案指导,为持续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完善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践样本;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协同高效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合力;加强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保障人权的文明社会氛围。部分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如下1、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就业歧视使得残疾人就业难上加难。检察机关立足公益保护能动履职,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增强残疾人就业法律保障的刚性,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行政机关对盲道安全监管不到位,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加强与残联协作配合,持续跟进监督。因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职整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通过公开听证让第三方参与评价整改效果;对诉讼请求未全部实现的拒绝撤诉,通过诉讼督促全面整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溯源治理。3、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检察机关从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切入,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推动建立“动态预测、齐抓共管、精准帮扶”控辍保学监管体系,制度化解决问题,监督与救助同步,营造出平等保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8、最高检发布第五批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以“我管”促“都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5月16日以“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为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包括张某诉江苏省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检察监督案、王某诉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登记检察监督案、杨某花诉山东省临沂市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等。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使命,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该批典型案例正是行政检察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能动履职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体现。“行政检察部门以‘我管’促‘都管’为具体抓手,深入剖析案件所反映出来的倾向性问题,或管理漏洞,或监管机关尚未发现的情形,通过依法监督及时堵漏,让一个案件办理影响一片、治理一片。”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说,该批典型案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社会治理难点堵点、执法司法“病灶”,把社会治理环节中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放在最紧要位置,引导推动相关职能机关瞄准短板弱项、定向施策。部分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如下:1、对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申请登记的行为,虽然相关规定已予以明确,但实践中仍有一些“存量”案件。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精准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2、2021年年底,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各级检察机关应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制度落实见效。3、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恶意注销”公司登记的,应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撤销“恶意”行为。对因信息渠道不畅通导致问题出现的,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推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堵塞漏洞。(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9、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2022年5月19日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意见》强调,打通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堵点,规范撤销婚姻登记等程序,加大对冒名婚姻登记等行为惩治力度,妥善解决和有效预防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和问题,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四部门将分两个阶段联合开展专项清理和打击行动。第一阶段至2023年3月,第二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常态化清理和打击活动,全力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长效常治上下功夫,以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违法行为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意见》要求,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要主动依托婚姻档案电子化平台,强化大数据互联互通,集中对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核实纠错,推动对“存量”问题的妥善处理。同时加大对婚姻登记违法行为的专项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通过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的违法行为,严防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新违法行为的发生。《意见》规定,对受理的相关婚姻登记案件线索,各部门要积极依职权运用调查、侦查、起诉、审判、监督等多种手段,相互配合做好查处、惩戒工作,共同做到依法纠错、救济权利,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对因年龄问题、拆迁安置、重复婚姻等采取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婚姻登记证明的不同情况,在尊重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理诉求基础上,一案一策,确保依法稳妥处理。《意见》还强调,四部门要建立防范和惩治婚姻登记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并定期就婚姻登记违法行为的防范、惩治和纠错情况、典型案例进行会商交流。同时建立重大案件和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办案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和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10、深圳发布规范个人破产申请指引。


2022年5月28日消息,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时应充分、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在面谈辅导中提供虚假、变造资料,申报不实信息,作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导致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21年3月,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施行,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然而,破产免责与老百姓心中朴素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观念存在一定冲突,若不能严格规范审查个人破产申请,个人破产制度或成“老赖”逃废债的“避风港”,进而引发矛盾纠纷。意见的出台有望扎紧个人破产制度“篱笆”。其中明确,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应当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不符合相关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不予立案;人民法院对个人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进行听证调查。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诚实信用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关键原则,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必须向法院全面如实申报个人债务形成原因、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及现有财产状况等事项,并接受法院调查询问及债权人检验核实,以客观证据证明自己的“诚实”和“不幸”。“个人破产的救济大门只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打开。”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深圳出台上述意见非常及时,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提供细致全面的操作指引,有助于个人把好申请关、法院把好审查关,并为国家层面推动个人破产立法提供有益思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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