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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2022年5月法律信息(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6/14     浏览次数:    

1、安徽省检察民事抗诉数连续四年居全国第一。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5月25日召开“全省民事检察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新闻发布会”,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627件,审查后共提出监督意见5748件。受理民事检察案件数、提出监督意见数同比基本持平,但监督意见采纳率明显上升,监督精准度进一步提高。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抗诉636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704件;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2.33%,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9.29%,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多项办案数量和质量指标位于全国前列,其中民事抗诉案件数连续四年位居全国第一,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数位居全国第二。(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2022年5月3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会签下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当前,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的情况,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实施办法》,在国家层面统一细化相关法律规定,促进部门间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旨在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实施办法》全文共计26条,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基本解决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实施办法》要求,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应当依法封存。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实施办法》强调,对所有的案件材料,应当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了纸质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实施办法》特别强调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规定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者授权相关平台对接。此外,《实施办法》要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非因法定情况,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实施办法》还依法严格限制了单位查询主体,没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单位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不予许可。对于许可查询的,应当告知查询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查询目的和使用范围使用有关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按规定使用所查询的记录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相关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信息不当泄漏的法律责任,《实施办法》也予以明确。《实施办法》规定,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两高两部下一步将以《实施办法》为抓手,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配合,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及前沿性问题调研论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到实处。(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5月11日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将进一步统一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尺度,发挥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不同职能作用,推动构建较为完善、独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司法解释共六条,规定有权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为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督促、协同和兜底的职能作用,确定了海事法院是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专门管辖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行为,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效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明确了海事法院的专门管辖职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方式,实现有效督促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此次出台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该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合肥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5月17日消息,2021年,合肥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446件,审结5187件。除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劳动争议案件还呈现类型多样化、诉请复合化、矛盾复杂化的特点,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法院选取十个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的劳动争议案例于日前公开发布,涵盖追索疫情期间工资报酬、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履行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社会保险、给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各类诉争。部分案例的法官点评如下: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2、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亦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随着技术密集型产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增强了商业技术的保密意识,强化了对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的竞业限制约束力。该案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有助于理顺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之间互利共生、长远发展关系,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情况下,享有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该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调整童某某的工作岗位,合肥某餐饮公司调岗系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作出,对童某某个人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该公司通知童某某在合肥市范围内调岗、调店,并书面承诺调整后岗位薪酬不变,此行为并未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童某某应当依约接受安排。童某某拒绝调岗,既未到新店报道,也未到原门店上班,而是连续旷工达8天之久,则合肥某餐饮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而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不违法,无需支付童某某赔偿金。(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5、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5月22日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8件,包括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案例4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案例2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巡回检察案例1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案例1件。此批典型案例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新修订新调整的内容,重点选取了覆盖检察听证、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落实等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不同方式的具体案例。考虑到人民监督员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随机抽选与指定人民监督员相结合的新机制也在案例中有所体现。典型案例旨在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勇于探索创新,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更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并通过人民监督员履职,获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广泛支持,促进各项检察业务不断提升质量,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活动”案例中,由于案件涉及市政建设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闵行区检察院在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时因“案”制宜,抽选从事市政管理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该起案件;与此同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走访案件现场,拓宽了接受监督的场景。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案例中,检察机关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查阅材料、听取介绍、现场提问、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等权利,严丝合缝抓好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受理、流转、办理、反馈等工作,采纳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6、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公安部等14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2022年5月20日消息,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公安部等14部门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规定》强化了地方党政责任的落实,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工作联动,统一规范了赔偿工作程序,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地见效。《规定》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五方面:清污费用,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规定》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将加强督察考核。根据有关督察考核和重大案件督办的要求,对工作开展缓慢、案件办理推进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推动改革工作落实落地。(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7、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情况并发布“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8件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共护祖国未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5月25日以“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年来,检察机关以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情况、“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情况,并发布了8件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会是最高检首次对新闻发布会进行视频直播,同时也拉开了新时代检察宣传活动周序幕。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担起更重法律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说,今年一季度,河北、内蒙古、辽宁等地强制报告案件量同比均增长1倍以上。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控辍保学、追索抚养费、追索网络打赏大额消费等支持起诉案件2198件;通过办案倒查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当报告不报告案件1604件,追责299件;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案件较2018年下降74.7%。部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如下:1、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体系及司法机关的职责作用作了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与相关单位加强协作,通过搭建强制报告平台、支持起诉、制发督促监护令、分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推动形成系统化保护合力。2、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牵引,立足个案办理,重点开展教师资格核查、入职查询等工作,协调教育部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把学校保护落到实处。扎实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多种形式融入学校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各方依法履职尽责,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近年来,电竞酒店备受未成年人青睐,存在行业归属不明晰、不如实登记入住人信息等问题,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盲区。检察机关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稳妥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督促电竞酒店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等,推动形成新兴业态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8、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5月24日以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为主题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4件,包括王某等人非法采矿,李某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督促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行休耕补贴资金保护职责案,吉林省松原市检察机关督促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等依法履行防治外来入侵物种职责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案。该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依法打击非法采挖、贩卖泥炭土犯罪行为,保护国家休耕补贴资金,防治外来入侵物种,强化湿地水土资源保护等,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强化黑土地资源保护具有示范意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17、合肥中院实现执行节点自动提醒。2022年5月25日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表示,该院研发上线“执行节点自动提醒”执行智能辅助应用,实现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手机自动推送执行关键节点信息,尤其执行立案后,连续一个月向被执行人推送履行义务信息,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这款执行智能辅助应用上线后,不仅可以向执行办案法官自动发送节点办理结果和预警信息,还可以依据流程,自动向案件当事人手机推送相关节点信息,在案件立案后一个月内连续对被执行人推送催缴短信,以信息化促执行公开,提高执行效率。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开展了“办实事 暖民心”专项执行行动,还采取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开通网上赋强公证平台等举措,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9、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近两年强制报告“每案必查”追责近三百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5月27日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不依法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核实询问相关情况,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教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压案不报,造成恶劣影响;医护人员接诊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儿童不报告,幸有院内护士及妇联同志主动报告,才使被害幼童获得及时保护等情形。案例中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主动报告人员获得了表彰奖励。强制报告制度施行以来,各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纳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活动考核;最高检建立强制报告“每案必查”制度;教育部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作出专门规定;公安部规定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这些举措都有力推动了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达2854件;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深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普法宣传;扎实做好强制报告落实情况“每案倒查”工作,以制度刚性保障制度执行,促推强制报告制度“长出牙齿”;对于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普遍性、根源性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和方式推动解决,强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诉源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部分典型案例的典型意义如下1、强制报告是法定责任,任何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住宿经营者强制报告义务的落实是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在办理住宿经营场所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逐案倒查是否存在违反询问、登记、强制报告等规定的情形,发现问题严格依法追责,从源头上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2、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具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义务。学校应依法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规定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和教职工发现未成年学生被侵害的,不得有案不报,更不能私下组织学生家长和涉案人员“调解”。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同教育部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学校安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提升学校和教职工依法强制报告的自觉,合力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医护人员负有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及时报告的义务。医护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及时发现、阻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持续侵害具有重要意义。不满14周岁女性未成年人怀孕、流产属于必须报告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现此情况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民营、公立医疗机构均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均应严格落实强制报告法律规定。对于落实不力、瞒报、不报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所属医疗机构依法追责。(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0、合肥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5月17日消息,2021年,合肥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446件,审结5187件。除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劳动争议案件还呈现类型多样化、诉请复合化、矛盾复杂化的特点,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法院选取十个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的劳动争议案例于日前公开发布,涵盖追索疫情期间工资报酬、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履行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社会保险、给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各类诉争。部分案例的法官点评如下: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2、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亦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随着技术密集型产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增强了商业技术的保密意识,强化了对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的竞业限制约束力。该案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有助于理顺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之间互利共生、长远发展关系,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情况下,享有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该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调整童某某的工作岗位,合肥某餐饮公司调岗系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作出,对童某某个人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该公司通知童某某在合肥市范围内调岗、调店,并书面承诺调整后岗位薪酬不变,此行为并未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童某某应当依约接受安排。童某某拒绝调岗,既未到新店报道,也未到原门店上班,而是连续旷工达8天之久,则合肥某餐饮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而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不违法,无需支付童某某赔偿金。(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11、安徽省发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 合肥市将印发《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

2022年5月16日消息,《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近日发布。《纲要》对全面建设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作出整体部署,提出到2025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14%,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关键技术领域核心专利布局实现重点突破,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14%,版权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额达13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件;到2035年,安徽省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参与国际合作的良好格局,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基本建成。《纲要》从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保护体系、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人文环境、开放合作等六个方面部署了19项任务,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数据、开源、算法、人工智能产出物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建设安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合肥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标杆城市;推动安徽科技大市场、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实现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作品登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等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和“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加强安徽皖美品牌、精品版权、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等。另外,合肥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近日将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明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体制机制。《行动方案》明确了合肥市知识产权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绩效考核全国靠前,长三角城市中知识产权位置更加凸显;到2035年,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全国前列,建成体系完备、高度创新、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信和合作开放的知识产权强市。《行动方案》指出,合肥市将建立科学完备制度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管理机制,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探索。加强知识产权创新创造,聚焦合肥原始创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规模化应用前景的高价值专利,形成若干个高价值专利组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体制机制,发挥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构建完善规范化、市场化的“一核一中心多平台”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标杆城市。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成一批差异化、特色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探索建设科创板知识产权“加速器”,服务科创型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创新发展。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区域融合发展,推动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与应急管理机制。立足合肥特色,《行动方案》还明确加强知识产权与创新、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的深度融合。围绕合肥发展战略定位,聚焦合肥原始创新,加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交叉前沿研究平台、产业创新转化平台、“双一流”大学原始创新的知识产权前沿探索,推进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基础性专利的挖掘和布局,构建最优创新生态圈,打造原始创新高地。围绕“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战新产业,制定合肥市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细则,实施5个以上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聚力建设“2833”产业体系,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打造3-5个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业集群;聚焦合肥重点16条产业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助力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根据《行动方案》,合肥市建立坚持“政产学研用金服”七位一体知识产权转化体系,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年均增幅20%以上。针对重点产业“卡脖子”核心技术,建设若干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积极开展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布局一批具有较强针对性、国际性、引领性的专利组合。同时构建质押融资、证券化和融资租赁“多轮”驱动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笔数年均增幅30%以上;常态化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创新和推广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基金。探索设立“院士等高端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加大职务发明激励力度,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加强与合肥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协作,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等建设。(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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