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1、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外关系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6月28日表决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外关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说,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关系法,是我国涉外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审议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国情实际,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2023年6月7日消息,为规范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规定》明确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的范围、内容、程序、规范等。《规定》指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应当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就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有分歧意见的,应当写明倾向性意见。请示应当按照审级逐级层报。提出请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以院名义制作书面请示,扼要写明请示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制作请示综合报告。高级人民法院就基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法律适用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应当同时附下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综合报告。《规定》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请示的流程。《规定》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自收到请示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请示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编定案号并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办理请示,至迟在受理请示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需要征求院外有关部门意见或者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可以延长二个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提出请示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不得作为裁判依据援引。可以公开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3、最高法发布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意见。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做好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2023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系统全面学习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立法要旨,增强法律贯彻落实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实效性,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黄河保护法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部流域保护法,是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的标志性立法,是“1+N+4”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紧扣黄河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遵循流域司法保护规律和特点,明确了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裁判思路以及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向。《意见》共18个条文,全文分为四个部分。《意见》紧扣立法目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深刻认识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重要意义。第1条至第3条分别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实最严法治三个方面,阐释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对黄河长久安澜美好向往、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意见》第4条至第7条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角度,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立法特殊性和侧重点,结合流域司法保护特色,紧紧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用力。第8条至第13条分别对应黄河保护法第三章至第八章内容,从丰富修复举措、促进绿色用水、注重综合防治、严格落实责任、支持创新驱动、加强文化保护等方面,明确黄河司法保护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例如,在丰富修复举措方面,《意见》明确,要探索创新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科学合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及修复效果评估机制,努力实现“预防—保护—惩罚—修复”的完整闭环。黄河保护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障建设,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据此,《意见》结合今年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安排,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审判机构运行实质化、审判能力水平现代化、环境司法功能多元化、流域司法协作常效化等五个方面,作为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的着力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不断提升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推动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最高法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促进家庭教育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何敏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职责。段农根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全国各级法院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举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经初步统计,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各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名称、形式、内容和适用情形等方面不统一,对执行方式缺乏明确规范。段农根介绍,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通过认真深入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意见》。《意见》分六个部分,共24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和范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和制发程序等内容。《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意见》规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外,《意见》还注重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诉源治理。《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发挥妇联组织工作优势。《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和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职责任务,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妇联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妇联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何敏介绍,妇联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着良好基础和独特优势,妇联将建好用好阵地队伍,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凝聚一支经验丰富、功底扎实、人员稳定的工作队伍,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精准管用的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妇联还将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和家风家教活动,引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注重言传身教、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用科学的理念方法教育影响孩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何敏表示,还将继续发挥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知识普及,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通过《意见》实施,将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资源互通、力量互助、工作互促,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何敏说。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段农根介绍,《意见》明确,对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高度关注,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的,人民法院、妇联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视情采取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段农根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将把《意见》作为各级人民法院、妇联的重点培训内容,切实加强学习培训,依法开展指导。还将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妇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完善符合当地工作实际的衔接办法和流程,加强沟通交流,强化执行监督和反馈。同时,还将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建立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联动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域出现的困难问题,推动法律政策完善,推动社会共治。(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最高法发布二○二二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2023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施行三十周年。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彰显海事司法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维护海洋权益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2023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释放,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着力打造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案例中,中国海事法院主动施惠承认外国法院海事判决,增进我国同世界各国间的司法协作互信;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依法采取仲裁保全措施,营造支持仲裁的司法环境;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公正高效化解纠纷,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国际航运复苏和海洋经济发展也是此次案例体现的突出特点。案例中,人民法院加强海事纠纷诉源治理,按照“妥处一案,解决一片”的原则化解群发性纠纷,维护国际贸易和航运秩序;准确理解国际通用合同范本含义,积极适用国际惯例,服务保障国际航运市场健康发展;保护船舶融资租赁交易安全,规范航运金融市场秩序,助力优化航运发展软环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案例中,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以司法审判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举措成效和典型案例 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37282件,重刑率达23.66%。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公布10起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副庭长欧阳南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李睿懿介绍了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据介绍,近年来,在严厉惩处和有效治理下,我国毒情呈现整体向好态势,但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禁毒工作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的下降趋势。2022年降至3.7万余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下降73.38%,较2018年下降62.75%。毒品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8年的8.35%降至2022年的3.59%。随着我国吸毒人员数量逐年下降以及戒毒管控措施不断加强,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萎缩,末端毒品犯罪大幅下降。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53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6301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的10875件和35867件分别下降了92.16%和82.43%。值得注意的是,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毒品犯罪呈现网络化、智能化等特点。涉案毒品呈现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且新的替代滥用物质不断出现。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仍占据涉案毒品前三位。涉甲卡西酮、γ-羟丁酸、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医疗用麻精药品和依托咪酯、“笑气”等非列管物质流入涉毒渠道问题不容忽视。同时,毒品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贩运的新常态,利用GPS定位追踪监视运毒的案件增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态发展,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犯罪手段更加多样、隐蔽、复杂,给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李睿懿介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武装掩护、以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以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并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37282件,判决生效56179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3290人,重刑率达23.6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5个百分点。今年1至5月,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11837件,判决生效17836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527人,重刑率达25.38%,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6个百分点。同时,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兑现政策,做到宽以济严、罚当其罪。近年来,人民法院扎实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禁毒工作机制。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该纪要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方针:如重申对具有立功情节的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应从严把握是否从宽及从宽处罚幅度;整体加大了对代购毒品行为的惩治力度,规范了证据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对有组织毒品犯罪没收等值财产的规定,加大了涉毒资产追缴力度。该纪要将为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提供更加系统、精准的规范指引。发布会还公布了10起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走私、运输毒品罪犯张胜川,贩卖、制造毒品罪犯严荣柱,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董胜震、阮新华,故意杀人罪犯韦颖,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此次公布的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惩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和依法严惩新型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其中,严荣柱、董胜震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因涉新型毒品甲卡西酮犯罪核准被告人死刑的案例。除体现依法严惩的案例外,此次还公布了对具有自首、从犯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宽的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案例还反映了涉毒次生犯罪的严重危害。其中,韩敏华案是一起走私麻精药品入境后用于实施强奸犯罪的典型案例,韦颖案是一起因吸毒诱发严重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公布这批典型案例,目的在于昭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一贯立场,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李睿懿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深入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法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副庭长吴景丽、二级高级法官张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对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范围撷选了涉体育纠纷的民事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等。健身房“跑路”,会员如何维权?消费者在体育培训中受伤,谁来赔偿?参加体育赛事活动发生事故,如何界定责任?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既有健身房经营不善导致的涉众型纠纷,又有采取诉前行为保全保障体育企业市场化经营的案件;既有群众性体育赛事因奖励未及时发放产生的纠纷,又有体育爱好者在培训机构受伤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采取内部构建立审执无缝衔接机制、外部搭建多元解纷协同平台的方式,探索体育行业诉源治理新模式,及时有效保护体育行业消费者、体育企业合法权益,激发消费热情和市场活力。陈宜芳介绍,人民法院通过依法维护体育爱好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公众参加健身活动,提高赛事组织者、培训机构的合同意识、安全保障意识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落细,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竞技体育中,运动员的权益保障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涉及欠付运动员工资、未成年运动员劳动关系认定等关系运动员切身利益的纠纷,又涉及竞技体育中犯规行为导致损害的责任认定、赛事主办方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对体育仲裁的“一裁终局”效力进行了说明,表示体育仲裁与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是选择关系,当事人选择体育仲裁后不得再选择诉讼途径解决同一纠纷。另外,保护体育知识产权、严格规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此次典型案例发布的重点内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维护亚运会组委会特殊标志专有权案件,又有保护体育赛事相关知识产权案件。“人民法院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知识创新,尊重智力成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社会氛围,向社会公众传递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价值的司法理念。”陈宜芳说。(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面对严峻复杂的海洋形势与国际形势,我国作为海洋贸易和航运大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海警机构依法打击盗采海砂等涉海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加快推进海洋法治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纪要》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依法打击盗采海砂犯罪的根本要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近年来,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威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催生海上黑恶势力,危害建筑工程安全,影响海上通航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要深刻认识盗采海砂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准确把握依法打击盗采海砂犯罪的形势任务,依法加大对涉海砂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维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建筑工程安全、海上通航安全和国家能源安全。《纪要》指出,要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依法打击盗采海砂犯罪的职能作用。要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等规定,准确把握涉案海砂价格的认定规则,加大涉案船舶、财物处置力度,统一执法司法尺度。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确保在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中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纪要》强调,要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要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海警机构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打击合力,积极推动诉源治理,为海洋生态环境共筑有力司法屏障。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分析研判涉海砂违法犯罪规律、形成原因,统筹运用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进行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构建惩防并举、预防为先、治理为本的综合性防控体系。要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涉海砂违法犯罪的诉源治理、综合治理,斩断利益链条,铲除犯罪滋生土壤。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将抓好《纪要》的落实,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活动,协力推进海上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海上安全稳定、保障海洋生态安全、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6月1日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首次披露检察机关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有关情况。白皮书从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办案数据、加强双向保护、强化融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整体落实、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深化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白皮书显示,从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继续下降,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白皮书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特别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有力。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通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提供法律援助人次年均上升20.58%。同时,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落实较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人数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分别为50062人、61403人、67097人,适用人数逐年上升。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良好。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分别为11376人、19783人、26161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分别为20.87%、29.69%、36.1%。2022年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人数占附条件不起诉总数的3.13%,与往年基本持平,反映出适用人数增多的同时,适用质量持续向好。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共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28163人、31510人、33021人,2022年较2020年上升17.3%。白皮书还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数量上升,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白皮书介绍,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最高检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对性侵、拐卖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从严批捕、起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最高检对全国70余件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跟踪指导,联合公安部对跨省重大案件督办指导。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联合督办、对口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研判,不断提升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质效。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白皮书显示,全国共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2053个。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2022年共救助未成年人1.7万人,发放救助金2.2亿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1万人次,协助开展生活安置3593人次,帮助重返学校2858人次。白皮书指出,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要求,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组合后的“化学反应”,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9700件,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3217件,占立案总数的32.4%。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白皮书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强化融合履职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家庭保护,深入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动对“问题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共制发“督促监护令”5万余份。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43334份,同比上升193.7%;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4091份,同比上升2.1倍。此外,检察机关去年共办理除监护权监督以外的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3368件,同比上升1倍。其中追索抚养费类1953件,控辍保学类136件,其他1279件。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学校保护,促进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深入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全国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检察机关不断扎实融入社会保护、有力融入网络保护、全面融入政府保护,持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持续督促对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整改。持续抓好“六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白皮书指出,检察机关将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集中统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把检察司法保护做深做实,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走深走实,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加有力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0、最高检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6月28日发布第二批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非法采矿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件,旨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刑事检察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履职形成对该领域违法犯罪的震慑态势。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了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三个特点:一是非法采矿行为类型多,表现形式多,违法行为较为隐蔽,案件线索不易被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主要表现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超期开采等,违法形式多样、交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涉及对多种非法采矿行为的督促整治。二是系列案效果较好。非法采矿领域案件常常牵涉较广,时间跨度大,违法行为人数多且构成刑事犯罪,不少案件还涉及黑恶势力,案件线索大部分来源于刑事案件,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很多被告。这批典型案例还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系列案的办理,采用多种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不同的职能优势,并且与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合力,充分体现检察融合履职作用。三是办理的非法采砂案件较多。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采矿领域案件中非法采砂案约占46%,此类违法行为存在相当的普遍性。此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较大。从数据看,该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这与非法采矿领域案件的特点有关,该领域案件多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多为公安机关或刑事检察部门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较大也符合实际情况,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刑附民案件占比为30%。对于下一步继续推动该领域办案工作要采取的措施,该负责人介绍说,为了规范非法采矿领域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最高检将发布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引。同时,最高检还要强化督促指导,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优势,在沟通协调、人员调配等方面继续加强。发挥上级院的资源优势,在调查取证、线索发现等方面更多地指导地方借助科技的力量和“外脑”,整合“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去。(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1、公安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打击防范证券犯罪工作。2023年6月2日消息,公安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打击防范证券犯罪工作,全力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顺利实施,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力保护投资者利益。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证券犯罪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证券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策略和重点。对欺诈发行证券犯罪,坚持毫不姑息、一查到底,特别是要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要坚持“零容忍”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中介机构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违法犯罪,要加强线索发现、移送和侦办,做到既“惩首恶”,也“追帮凶”。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要坚持快查快侦快处,依法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要依法打击组织者及相关中介。要结合注册制下新情况,依法打击诈骗国家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对利用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虚拟盘”等诈骗犯罪,要在重拳打击的同时,不断提升预警拦截能力,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体系,切实增强投资者防骗意识和反诈能力。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配合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风险,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通知要求,要全面加强专业化建设,切实提升打击证券犯罪工作效能。要加强统筹协调,拓宽人才储备,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持续推动打击证券犯罪核心战斗力生成。要创新侦查手段,探索建立专业化打防体系,完善一体化打击工作机制,实现对证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要进一步优化行刑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督办等方式,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要依法加大对拒绝、阻碍证券行政执法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证券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2、司法部确定295家公证机构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积极推动公证为民办实事。2023年6月3日消息,司法部近日向社会公开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让公证服务惠及更多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司法部商外交部开展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公证机构与试点驻外使领馆坚持服务为民便民,解决了当事人因疫情等原因不能回国办理公证的难题,受到海外中国公民的广泛欢迎,取得良好成效。在试点基础上,此次司法部商外交部,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新增202家公证机构,目前共确定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这是司法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推动公证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司法部已于近日向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出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监督有关公证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海外远程公证事项,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同时,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和本地区政府外事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我国将在各地建设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2023年6月22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调配资源组建速裁庭,并建立健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做到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调速裁,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通知要求,速裁庭在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调解结案,调解不成的也要严格适用简易处理、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等规定,稳慎办理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缩短办案时限;健全速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容缺受理,围绕案件关键信息开展庭审并作出裁决。通知明确,对农民工工资争议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农民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指导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对于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即使材料不齐备,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先行受理,由农民工在受理后补齐材料。通知提出,对农民工申请人提起的含有工资等多个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积极协调,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协议,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加大农民工工资争议的调解工作力度,根据案件事实提出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鼓励速裁庭通过在线庭审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信息来源:新华社)
14、深圳前海司法建议规范小额贷款行业发展。2023年6月7日消息,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回函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称该院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司法建议,为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引与规范,并对法院表示感谢。前海法院在审理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案件过程中,发现重庆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该公司在向3000余名借款人发放2900余万元贷款的当日即将债权转让给无小额放贷资质的某保理公司,变相帮助无放贷资质的公司进行放贷。另外,该小额贷款公司还联合第三方公司,以收取管理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加重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前海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上述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不仅损害借款人的利益,还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不利于金融业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前海法院向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具体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服务公司合作,收取不合理的服务咨询费用,提高融资成本的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良债权转让的监管力度。司法建议书发出后,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回函表示,对法院的建议非常赞同,对于司法建议书反映的问题,监管局已经对违规企业进行了核查,并对同类型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整治措施,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项目。近年来,前海法院围绕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针对前海合作区与自贸区新兴金融产业聚集发展的特点,高度重视对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司法引导和规范。2017年至2022年,制发规范金融行业司法建议占全部司法建议的近五成,发往的部门包括地方证监会与金融办、银行、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协会等,涵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私募基金、信用卡申请、进出口保险、线上银行账户安全等多个领域。(信息来源:人民法院)
- 上一个:2023年7月法律信息
- 下一个:2024年1月法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