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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4年3月1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陈鸿翔,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曹红虹,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士渠,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切实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医保骗保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陈鸿翔指出,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骗保犯罪定罪处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要求及有关工作制度机制等相关问题,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指导意见》明确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医疗保障基金的范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及其他个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方式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以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定罪处罚问题,确保准确认定犯罪。《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明确从严从重处罚和从宽处罚的情形,强化全链条惩治医保骗保相关犯罪,加大财产刑的力度,规范罚金刑适用,从严掌握缓刑适用。陈鸿翔指出,强化公安、检察、法院对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效力,以及医保骗保犯罪涉案财物的调查取证、追赃挽损等内容,确保最大程度减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指导意见》还建立健全了协同配合机制,强化公安、检察、法院能动履职,助力医保骗保违法犯罪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完善防范医保骗保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8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犯罪主体涵盖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药公司代表、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的“药贩子”及国家工作人员等;涵盖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贪污等医保骗保犯罪常见罪名;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社会危害性,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这些案例也提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审核经办机构人员、参保人等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充分认识到医疗保障制度是全民共享的普惠性、有限性资源,在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同时,要维护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提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强化医保报销材料的审查审核,及时排查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漏洞,有效完善监管、堵塞漏洞。陈鸿翔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