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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

安徽:金寨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工作 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难——鸡舍也可抵押“沉睡”资产变发展活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5/7     浏览次数:    

2024年4月18日消息,“多亏了生产设施抵押贷款,鸡舍也可以当作抵押物,找银行借钱了。这下扩大生产不用再找亲戚朋友周转了。”近日,金寨县发放了首批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该县斑竹园镇漆店村养鸡大户、胜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传旺获得了30万元贷款。张传旺告诉记者,他的养鸡场每年三四月份都要引进种苗,资金周转压力大。以前要么用信用贷,但贷款额有限且需要人员担保;要么就要找亲戚朋友周转,贷款利息高不说,还要担人情。如今,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后,抵押贷款不仅利息比商业贷款要低,还款时间也较为宽裕,给他缓解了很大的经营压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一直以来是个难题。金寨徽银村镇银行副行长黄双庆介绍,金寨农业生产普遍规模较小,且有风险性。过去,农业生产设施无法进行抵押,没有抵押物,经营主体多使用信用贷或者活体资产抵押,这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风险比较大。所以,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很谨慎,贷款额度也有限。2023年底,金寨县被列为全省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的5个试点县之一。金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迅速出台了《金寨县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试点方案》,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将符合条件且有合法来源的农业生产设施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符合乡镇规划范围内修建的三代以上日光温室、标准化养殖设施、农产品冷储冷藏设施等,都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并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23年之后建设的农业设施还可以享受政府贴息政策。”金寨县农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明说,目前该县为了推动试点工作,积极摸排全县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建立了农业生产设施台账,为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打下了基础。“涉及贷款,我们在农业设施确权工作中秉持着公正严格的判断标准,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业设施产权制度要求,既要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明确,也要求设施用地符合乡镇规划。”张明告诉记者,金寨县第一批申报生产设施确权登记的4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8家符合确权登记要求,最终由4家银行为其中的5家经营主体发放了共计198万元的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作为金寨县电商龙头企业,三个农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童维新在首批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中获得了100万元贷款,用于设施改造升级。他告诉记者,作为农业经营主体,过去想获得这么大额度的贷款是十分困难的。现在,公司的鸡舍等设施抵押出去,把地里的“沉睡”资产给盘活了,大大缓解了资金压力。“作为金融机构,我们非常欢迎这一金融产品试点。尤其是了解到农业农村部门对于生产设施的确权登记把关非常严格后,我们银行也吃了‘定心丸’,发放贷款更放心。目前,我们已经发放了2笔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还有1笔正在审核。”黄双庆说。作为正在开展的试点工作,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也面临着挑战。金寨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寨县还缺少针对农业设施估价的第三方机构,农业生产设施的价值评估只能由银行评估。如果经营主体出现风险无力还款,抵押的农业生产设施如何进行处置,目前也在探索当中。“我们正在积极进行第二批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在4月底,我们将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再为10户以上有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设施抵押贷款。通过这项试点工作,盘活了金寨县农业生产中‘沉睡’的资产,让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到了‘有权可抵、有物可押、有资可用’的金融便利,缓解了他们面临的资金压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小农户扩大生产、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金融助力。”张明说。(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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