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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0/24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9月25日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起诉1991件4545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070件,其中涉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11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案件共计1429件。同时,“两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规范依据。本次发布的案例共4件,分别是: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顾某国非法经营、潘某栋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这批案例聚焦老百姓关注度高、社会危害大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坚决态度,体现其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成效。下一步,“两高”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进一步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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