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2025年5月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司法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对涉企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作出规范。《文本》由司法部编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但不得违法改变法定程序、违法减损被检查人权益、违法增加被检查人义务。已经制定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文本,在包含文本关键要素且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文本》对行政检查文书的适用范围、基本结构、送达方式等提了一些共性要求,以便于各地区、各部门理解掌握、参照适用。每份文书之后附注意事项,对意见执行中的个别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既是对填写文书的具体要求,也是对适用行政检查规定的指导。同时,《文本》包括《行政检查通知书》等覆盖行政检查主要环节的七种文书。行政检查实践中需要使用其他文书的,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使用。(信息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