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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安徽省首份“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文件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签署落地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5     浏览次数:    
父母离异均不要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继承纠纷中未成年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未成年人遭遇监护人虐待遗弃……当这些情形出现时,谁来为这些未成年人“发声”?安徽省首份“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文件2022年10月11日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签署落地。为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贯彻落实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庐阳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精神和“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庐阳区法院和庐阳区民政局联合召开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作机制联席会议并对《关于实施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的意见》进行会签。《意见》对于在家事诉讼及非讼纠纷化解中需要指定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情形进行了详细地列举,包括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怠于行使职责的、法定代理人放弃抚养权的、法定代理人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未成年人存在身心疾患等其他特殊情况等。《意见》还对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的选任标准、职责义务、考核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确保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权益案件中主动“发声”表达真实意愿,是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也是纵深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凝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合力的有力举措。(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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