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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合肥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1/7     浏览次数:    
2023年1月5日消息,典型案例传递是非曲直的鲜明导向,法理情交融弘扬向上向善的社会正能量。面向全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既是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渠道,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载体。合肥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近日发布,涵盖刑事、民事、商事、破产、执行等多个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旨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推进法治建设。部分典型案例内容如下:1、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激发投资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A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2017年7月27日,A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经自查,公司发现主要在销售折扣计提方面在2015年度及2016年度存在会计差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0年7月30日,A公司因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此后,大批股民向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股民认为,A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自己购买的股票亏损,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合肥中院于2021年审结118件相关案件,判决A公司共计赔偿股民损失1161.7万余元,A公司提出上诉后,省高院于2022年作出二审判决,全部维持原判。合肥中院于2022年审结88件相关案件,判决A公司共计赔偿股民损失3046.7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上述系列案件判决A公司赔偿股民损失共计4208.4万余元。法官说案:该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A公司是上市公司,其因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证监部门行政处罚,股民因此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案审理中,合肥中院首次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部分支持了个人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案件判决后,或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或双方均未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的处理结果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法院提示上市公司,要从诚信经营角度出发,依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2、执行有力为业主讨回公道。为规避资金、资质等相关风险,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为开发某个项目而单独成立项目子公司,而项目子公司往往会在完成该项目任务后便就地解散,名存实亡。此类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查人找物便成了一大难点。2016年,方某等人先后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所开发楼盘商品房。合同约定:如因置业公司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置业公司按已付房价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配合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方某等部分业主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业主的请求,公司应支付业主房价1%的违约金。仲裁裁决生效后,由于该置业公司迟迟不予履行法定义务,方某等向合肥中院申请执行。合肥中院于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陆续将相关163件案件指定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2020年受理第一批仲裁案件后,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即发起全网查控,第一时间对案涉公司账户予以扣划结案。但在后续案件查控时,该公司账户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对其名下小区车位进行梳理,办理查封手续。考虑此类案件为小区业主申请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案件,业主人数众多,为妥善化解纠纷,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没有一味就案办案,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名下所开设账户全部予以冻结,并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予以信用惩戒;一方面积极走访该项目子公司的集团母公司,敦促其代其子公司履行义务,最终该集团母公司代其项目子公司履行163案的全部义务,并承诺就后续未进入执行的案件将采取折抵物业费、主动上门协调等方式妥善解决。法官说案:该类案件申请执行人往往涉及同一项目小区业主,人数众多,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合肥法院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运用执行艺术,不仅成功执结该系列案件,还从执行源头进行有效治理,将潜在的同类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同类型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3、偷倒废液污染环境于法不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关乎永续发展的根本保障。2018年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谢某、向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118余吨,把含有废液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拆解,将其中17余吨废液运至巢湖市槐林镇九峰村委会六度寺后面的石坑处等地,向外进行倾倒。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向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遂判决被告人谢某、向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法官说案:该案是倾倒、处置废旧蓄电池废液污染环境引发的典型案件,被告人为了一己私利,对含有废液的废旧蓄电池进行拆解,偷倒废液污染生态环境,危害当地居民人身安全。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侦查实验措施,对放置在厂房现场的废旧电池内的共三种含有酸液的废旧电池进行随机抽取,结合各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关物证、书证,最终认定被告人谢某自行或雇佣他人拆解含有废酸液的废旧电池重量为118吨,以犯污染环境罪对两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有力打击了此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为守护好绿水青山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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