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可以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具体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决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2023年2月18日消息,《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日前公布,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 三分之一纠纷诉前化解 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2月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出席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取得的新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为全面总结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以更加生动鲜活的方式展示各地法院改革创新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最终评选出“十大最受欢迎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十大最具品质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十大最具创新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和“十大最具特色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40个改革创新成果涵盖高级、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覆盖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在线调解、立案服务、大厅建设、智慧诉服、热线服务、智辅审判、一网统管等一站式建设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成效显著。钱晓晨介绍,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这一“民心工程”自2019年初启动后,在四级法院共同努力下,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精耕细作、压茬推进,2020年建立“一个中心、十大系统”主体框架,2021年完成“基本建成一站式”目标,2022年全面建成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四年时间,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式发展、全方位提升,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的“中国优势”更加明显。近年来,诉至人民法院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年均10%以上增幅持续增长,但通过源头减量、诉前调解,人民法院收案量在2020年出现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2022年再次实现同比下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民事行政纠纷占法院纠纷总量的比例从2019年的90%下降到2022年的64%。“进入人民法院的纠纷三分之一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得到实质高效解决,充分体现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推进一站式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显著成效。”钱晓晨说。为人民群众提供分层递进、多元可选的纠纷解决方案,让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多车道”“快车道”,这是人民法院打造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供给链”——最高人民法院会同12家中央行政机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建立“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最大限度集约各单位分散在省、市、县、乡各个层级调解资源,做到“一平台调解、全流程在线、菜单式服务、一体化解纷”,开创中国特色在线多元纠纷解决新模式。2022年,“总对总”合作单位参与调解纠纷114.35万件,同比增长422.6%;调解成功率达78.9%,比2021年高出15个百分点。各地法院加快推动本地区多元解纷实践,持续增加联调共治力量,丰富多元解纷“菜单库”。金融、家事、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成效明显,市场化解纷试点稳步推进,一批特色品牌调解室在诉讼服务中心生根开花,“法院+社会”多元解纷虹吸效应持续增强,人民法院在线调解优势得到充分释放。截至2022年底,对接人民法院的调解组织、调解员达9.6万家、37.2万名,在线调解纠纷量累计3832万件。诉前调解成功量自2019年以来以年均83%的增幅持续增长,2022年诉前调解成功895万件,同比增长46.6%。智慧诉服让“数字正义”持续在线。平均每个工作日有5.4万件纠纷在线调解,每分钟就有75件成功化解在诉前,每2.2个调解案件就有1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展……“指尖上的调解”新模式惠及更多境内外当事人,让中国特色在线多元解纷这张“金名片”成色更足、底色更亮。钱晓晨介绍,各级人民法院以信息化、智能化为引擎,深度凝聚“数智”合力,推动诉讼服务“一网通办”工程从“有”向“好”转变,以数字化为支撑的全国法院一体化诉讼服务格局逐步建成,一站式建设向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迈进。2022年,“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移动端提供网上立案1071.8万次,同比增长30.6%,平均每分钟就有61件案件实现“掌上立”。43.38万名律师应用律师服务平台办理诉讼事务,基本覆盖全国诉讼律师,人民法院提供排期避让提醒服务37.7万次。二审网上立案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山东、浙江、河北第一批试点地区二审网上立案平均周期29天,较试点前全国法院平均周期缩短三分之二以上,最快可以实现当天立案。网上申诉信访新模式全面运行,有效减轻群众申诉信访成本。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智能化、社会化改革加快推进。2022年,人民法院电子送达9264万件次,同比增长123%。网上保全标的额达26553亿元,是2021年的2.1倍。四级法院应用委托鉴定系统开展工作,线上平均鉴定周期21个工作日,比线下鉴定周期缩短31%,大大节约当事人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智慧诉讼服务建设带来的“红利”。打造“家门口”解纷服务新模式。人民法庭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前哨堡垒”。各级人民法院广泛建设乡村调解室、社区微法庭等基层解纷站点,全面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人民法庭与越来越多的基层治理单位实现在线对接,将法治力量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全链条、各环节,全流程在线开展风险预警、矛盾排查、民意沟通、就地化解、视频调解、立案审判等工作。2022年,9677家人民法庭入驻调解平台,在线对接派出所、司法所、街道办、村委会等基层治理单位75511家,就地预防化解纠纷33.21万件,是2021年的32.57倍。“家门口”解纷服务新模式,有力促进基层善治,惠及更多城乡群众。“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办全部事”,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一窗集成、一站通办、一号响应、一次办好工作,加强集成式诉讼服务建设,增强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水平。发布会介绍,各级人民法院坚定不移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深度应用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以最严标准、最高要求、最强措施巩固整治年底不立案成果。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绿色服务窗口实现全覆盖、优先办。持续释放跨域立案服务效能,人民法院累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6.7万件。全面升级12368诉讼服务热线,做到诉求直通,件件响应,以声音传递公平正义。2022年,全国法院12368热线接听群众来电1465.3万件,是2021年的2.8倍,群众满意度超过92%,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对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求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 全面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质效。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2023年2月16日在云南昆明召开。会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提出要求。周强指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强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准确把握人民法院禁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完善司法政策,全面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质效,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探索禁毒合作共治新举措,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扬斗争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禁毒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禁毒工作大局,按照周强院长所提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全面推进,努力实现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会议对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牢牢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禁毒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确保党中央禁毒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首要政治要求,自觉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禁毒工作,加强法院党组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禁毒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全面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质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严重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其中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以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操纵、经营涉毒活动的黑恶势力、毒黑交织、枪毒合流的制贩毒团伙,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依法惩处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严格规范毒品案件审判程序,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三是深入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促进实现毒品案件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毒品犯罪形势和特点,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审判工作突出问题。加大审判指导力度,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毒品案件办理质量。持续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及时制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进一步规范毒品案件法律适用。推进毒品案件审判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业审判力量,进一步提升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四是不断完善禁毒综治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将禁毒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依托审判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集中禁毒宣传和日常禁毒法治教育。立足审判职能,及时就毒品案件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的司法建议,推动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信息共享、业务交流等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积极探索禁毒合作共治新举措,更好地凝聚禁毒合力。(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5、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周强出席会议讲话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进新征程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15日上午,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推进新征程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正确行政审判理念,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积极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周强指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题部署,为加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重要作用,积极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周强强调,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推进新征程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提高行政案件办理质效,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动各项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专业能力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健全依法履职保障机制,锻造过硬行政审判队伍。(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上线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2月14日召开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并上线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强出席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法律适用统一,更好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周强指出,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向纵深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刻不停推进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提炼裁判要旨、推行类案检索、规范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等一系列举措,积极推进统一法律适用。成立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部门之间常态化协作机制,统筹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周强强调,统一法律适用平台上线,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更高起点上谋划推进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平台于2月14日上线。平台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资源为数据依托,包括法律法规、指导案例、类案裁判规则、优秀裁判文书、理论研究及互动交流等板块,旨在为法官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便利,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发挥类案裁判规则检索功能,为推进统一法律适用提供平台支持和技术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7、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22)》。2023年2月24日消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先后印发两个“五年改革纲要”,推进实施130项改革任务,制定出台330多件改革文件,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推动法院工作很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党的二十大报告高度评价了十年来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对下一步改革作出总体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回顾新时代十年的改革成就,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坚定继续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编写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22)》。本书以中英文双语形式,从中国法院制度和改革历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法院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制度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发展制度机制、推进互联网司法和智慧法院建设等十一个方面,向社会公众系统介绍了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并按时间梳理了改革大事记,内容全面、资料翔实、通俗易懂,为读者了解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提供了权威参考。(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8、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2023年2月24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就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提出各项措施,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意见》从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13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协同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完善,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加强专业技术支撑、重点业务研讨,加强人才交流培训,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协同保护,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深化合作,加强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合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首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并发布配套典型案例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2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及配套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副庭长李相波、三级高级法官孙茜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涉碳纠纷案件类型、数量进一步增加。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随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持续推进,涉碳诉讼案件数量逐渐呈现增多趋势,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碳案件,急需及时、有力的审判指导。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起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大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的供给力度。刘竹梅介绍,《意见》紧扣国家“双碳”目标,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主要任务,遵循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要求,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意见》全文分为六个部分24条。其中,第一部分是司法服务“双碳”工作的原则要求,第六部分是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第二至第五部分重点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碳案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据统计,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112万件。其中,涉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案件1.5万件,占比1.4%;涉产业结构调整案件13万件,占比11.9%;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90万件,占比最大,为80.4%;涉碳市场交易案件600余件,占比0.06%;其他涉碳案件6.9万件,占比6.2%。刘竹梅表示,本次发布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对于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碳这一新领域的各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助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此次发布的《意见》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涉碳市场交易等审判领域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历经多次调研论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例如,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意见》提出,审理新业态新模式生产服务消费案件,要强化对新类型环境权益交易模式、资源要素市场创新的规则指引;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民事侵权案件,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审理适应气候变化行政补偿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2021年7月,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以来,我国碳市场已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最大的市场。针对涉碳交易纠纷案件类型新、数量逐年增多等特点,《意见》提出,审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场交易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合理碳价,增强企业碳减排动力。审理碳排放配额等担保案件,要稳固碳市场业务创新的制度基础,助力碳交易产品发挥融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妥善审理涉碳新领域各类案件。为配合《意见》发布,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各类涉碳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了11个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李相波介绍,该批案例包括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侵权、水泥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破产案件中将危废物处置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碳排放配额转让合同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技术服务合同、碳排放配额清缴行政处罚、碳排放配额强制执行、破坏环境监测计算机信息系统、滥伐盗伐林木碳汇赔偿等多方面的内容,均为近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类型案件。针对涉碳案件多样化与涉碳利益多元化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人民法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特点的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和经验。例如,在阿罗某甲等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处犯罪人刑罚的同时,适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的裁判执行方式,实现了生态修复和碳汇能力提升的有机统一。在陈某华滥伐林木案中,人民法院探索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引入“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可量化”的森林碳汇补偿机制,落实“损害担责、恢复生态、堵疏补漏”原则,体现了生态修复优先、固碳与增汇并举、刑事责任与修复赔偿相协调的环境资源司法理念。(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0、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明确职责清单 加强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建设。2023年2月2日消息,为切实做好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动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的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的工作机制,建立了职责清单,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保护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意见》明确,巡回审判点审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管辖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对巡回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定期收集、筛选巡回审判点及巡回区法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及时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意见》提出,巡回审判点要推动巡回区法院、院校间的沟通交流,围绕巡回区未成年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调研、研讨,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有影响、有实效的调研成果。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巡回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改革创新。《意见》指出,巡回审判点要推动巡回区法院开展好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打造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色品牌。选派或推荐相关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充分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节点,联合巡回区法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于2021年3月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驻地挂牌成立。成立近两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各巡回审判点积极发挥职能,在强化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指导、加强少审工作专项调研、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方面探索出许多有益经验和做法,取得良好效果。此次《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有力推进少年法庭专业化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2月7日举行“人民法院护航新时代”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场,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国家文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关强,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副会长刘竹梅,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陈培军出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文物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新成就。丰富厚重、绚丽多姿的文物和文化遗产,是维系民族精神、传承伟大复兴基因和血脉的宝贵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永续传承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基本遵循。杨临萍指出,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忠诚担当、履职尽责的重要方面,依法审理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案件,积极推进文物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和审判专业化的建设发展,为维护文物管理制度与文物安全、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长期以来,国家文物局和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密切合作,文物的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文物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关强指出,2018年国家文物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与文物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机制,文物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一是打击文物犯罪司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202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文物犯罪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好指导办案实践。二是联合惩治文物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一大批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司法审判。三是联合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与24个国家签订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协定,共实现32批次、1800余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有力地振奋了民族精神、鼓舞了国民士气、坚定了文化自信。四是成立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及其专家委员会,进一步促进司法研究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更好构建中国特色文物司法保护体系。坚持全面保护、全面追责。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提升文物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引导全社会增强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助力共建新时代文物保护法治屏障,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和评审,从全国法院报送的100余件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中,遴选了15件作为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发布。这批案例体现了文物司法保护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全面保护的理念。杨临萍指出,案例所涉文物种类齐全,既有各等级的可移动文物,也有各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既有古代文物,也有革命文物;既有国有文物,也有民间文物。这些案例,有的关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或者重要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落实,有的涉及举世闻名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有的案件与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系统完整维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传承与合理利用的工作成效。”杨临萍表示。本次发布的15件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案件类型,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方位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的实践成果。杨临萍指出,人民法院突出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对于存在上、下游犯罪情形的,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依法打击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各环节犯罪行为。对于实施妨害文物管理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损害的,坚持全面追责原则,有机衔接行为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激励行为人积极退缴文物、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坚持协同联动、多元共治。本次发布的案例十二,虽然是民事纠纷,但涉及历史原因形成的文物被占用、房屋腾退难等问题,人民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在推动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公租房及时腾退的同时,保障被腾退人合法居住利益,实现了保护文物与保障权益、法治力量与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案例十一,是民间通过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开创性案例,针对1995年被盗后流失海外的章公祖师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持有该文物的外籍人员向文物所有人返还原物,在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规则、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方面具有示范意义。案例十四,检察机关发现杨靖宇将军殉国地存在违法经营活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沟通协调与整改监督,促成各项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杨临萍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保护第一、权益兼顾。全面准确贯彻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文物受损毁的,积极抢救修复;文物有风险的,及时消除隐患。着力促进文物保护与公益保护相结合、文物保护与私益保护相协调,探索涉外文物司法裁判规则、推动流失文物追索,坚决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并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我国历史悠久、疆域辽阔,文物和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加强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坚持协同联动、多元共治,高度重视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签署了《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合作方式不断创新,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在文物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各级人民法院与文物行政部门通过依法、妥善执法办案,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文物治理体系,促进形成综合治理的有效合力,引导全社会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屏障,为传承中华文明和坚定文化自信,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过去5年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情况 5年全国检察机关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件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安全感最高国家之一。2023年2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过去5年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2018年至202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比前5年上升9.5%。其中依法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万余件(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严重暴力犯罪23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万余件。对100余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过去5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人数始终处于低位运行,仅占犯罪总数的0.0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整体下降,占犯罪总数的6.3%。在追诉黑恶犯罪方面,全国检察机关5年来共起诉黑恶犯罪4.2万余件,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600余人。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在追诉严重暴力犯罪方面,突出惩治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在数量上和占犯罪总数比例上都呈减少和下降趋势,相比前5年起诉人数下降27.8%。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全国检察机关5年来共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8万余人,其中对孙政才、赵正永、孙力军、傅政华等100余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对50余件贪污贿赂案件(犯罪人逃匿、死亡的)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外逃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我们落实党中央‘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部署,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把‘围猎’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行贿牟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行贿或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作为惩治的重点,5年来共起诉行贿犯罪1.1万余人。”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在追诉普通刑事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年来,诉前羁押率逐年下降,2018年提起公诉前被羁押人数占起诉人数的54.9%,2020年占42.2%,2022年占26.7%。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升明显。5年来,检察机关协同政法各部门,精准惩治犯罪,共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2022年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人数为近20年来最低,严重暴力犯罪起诉人数占比由1999年25%下降至2022年3.9%。各种犯罪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占85.5%。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由2012年的87.5%上升至2021年的98.6%,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5年来,刑事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统计数据显示,在被追诉的刑事案件中,超过85%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不起诉的轻罪案件。在发案和追诉数量上,40多年来一直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盗窃罪,2019年开始退到第二位,被危险驾驶罪(醉驾)取代。2022年危险驾驶罪占被起诉总数的18.2%,盗窃罪占13%。与此同时,网络犯罪危害日益严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升明显,2022年起诉此类犯罪12.9万余人,起诉数量已经占到第三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年来持续高发多发,2022年起诉3万余人,但受害人数众多,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也成为刑事检察追诉的重点。金融证券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5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犯罪18.5万余人,比前5年上升28.2%,其中包括“明天系”“安邦系”“泛亚”“康美药业”等一批特别重大案件。“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多部门协同、凝聚法治合力。我们会同中国证监会加强执法司法合作,‘零容忍’依法严惩、全链条追责证券犯罪,起诉康美、康得新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等重大案件,斩断‘割韭菜’黑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同步交办重大案件,建立检察-证监全面监督合作关系,以法治护航资本市场行稳致远。”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表示,最高检会同公安部修订金融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联合最高法等出台打击非法集资12条意见、惩治电信网络诈骗17条意见,研究制定骗贷、洗钱、证券犯罪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38件,持续织密法网。对确有错误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余件。发挥监督作用,保障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刑事检察的基本职责。在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方面,2018年至2022年,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数585万余人,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423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59万余人(占提请逮捕人数的27.3%)。对依法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3万余件;对依法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2万余件。在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方面,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1万余件,较前5年上升18.9%;法院已审结3.1万余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2万余件。“最高检带头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先后向最高法提出抗诉7件。其中比较典型的有:谭修义故意杀人案,经过抗诉,最高法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由死缓改判无罪;辛龙故意杀人案,抗诉后,由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为死缓。5年来,从刑事法律监督的履职情况和统计数字看,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都有明显提升,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数量大幅度下降。”孙谦说。5年来,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改革创新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2018年立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刑事诉讼模式发生了重要变化,加重了检察机关在追诉犯罪中的责任,工作量成倍增加。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推进这一制度的适用。2020年以来,检察环节制度适用率均在80%以上,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一审服判率达到95%以上,从源头上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在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方面,最高检专设经济金融检察部门,在中国证监会派驻检察室,惩防治一体推进,用法治力量服务金融安全和健康稳定发展。5年来,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办案,围绕金融监管、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完善,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犯罪的发生,2020年以来发出此类检察建议4.9万余件。“我们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三号检察建议’,助推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促进诉源治理。大力预防宣传,以案释法引领理性投资,提高防骗‘免疫力’。”张晓津说。(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3、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 对农村六类因案致困当事人加大救助帮扶力度。2023年2月24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决定从今年2月到2025年底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知》要求,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和帮扶工作力度:一是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二是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三是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四是生活困难的妇女;五是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六是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此次专项活动以有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扩大司法救助案件规模、优化提升司法救助效果为主要目标,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又立足被救助人实际生活困难,强化政策支持,开展精准帮扶,增强被救助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知》要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稳定增长态势,完善本院司法救助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机制;乡村振兴部门建立司法救助线索摸排审查机制,积极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司法救助线索。《通知》强调,相关部门要扎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专项活动,健全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和针对性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以多元救助帮扶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4、最高检部署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 重点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久拖不结等五类控申案件。2023年2月24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部署,最高检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决定今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最高检印发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的案件范围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的五类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民营企业家被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监督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超期或者久拖不结,申请监督的案件;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检察院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方案》要求,各级检察院接收上述案件时,要指派专人管理。符合本院管辖条件的,依法办理,属于其他院管辖的,及时分流。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对于属于本院管辖的重要案件,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将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并在拟作出处理结论前将案件报告、拟定法律文书等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审查。上级检察院直接接到的属于下级检察院管辖的重大案件,可以交办下级检察院办理;对有重大影响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挂牌督办。《方案》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要求上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专项行动监督一批案件、解决一批问题、保障一批企业。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沟通研究,加强配合协调。要坚持监督纠错和矛盾实质性化解相结合,对于原处理结论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并根据案件情况向有关单位、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对于原处理结论正确的,不能简单结案了事,要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沟通协调等手段依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要注意开展类案分析,加强民营企业涉案源头治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5、最高检发布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会2023年2月19日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出席发布会。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持续深化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案件。“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至今已连续举办三届,成为行政检察助力法治建设的亮丽品牌。宫鸣强调,检察机关要找准行政检察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着力点,在全面和深化监督上下功夫,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包括:牛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案,肖某等3人与河北省某市住建局行政裁判执行监督案,吉林省某市检察院督促医保局落实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制度案,严某等诉上海市及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验收合格证监督案,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促进问题企业注销登记专项治理案,何某某诉浙江省某市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监督案,施某甲(郭某)诉福建省某市政府颁证行为监督案,苏某诉山东省某市房管局、赵某房屋行政登记监督案,任某诉湖南省长沙市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监督系列案,广东省某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违法运营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案。部分典型案例的意义为1:当行政行为因规范性文件的滞后,不能满足群众的新需求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既要探索何种办案方式能获得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揽子化解“行民”争议,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出行困难”问题;同时也要挖掘民法典的公法价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2、在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创新构建行政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通过“行政争议发生地检察院+行政诉讼管辖地检察院”联动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履行判决义务,有力保障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以个案切入,以数据为支撑,以检察建议为载体,开展类案监督,以“我管”促“都管”,推动住建领域普遍性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国家对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包括对于加害人无力承担的医疗费用,国家要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解决的制度。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6、最高检召开检察听证工作座谈会 会议强调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中。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特别要求“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2月15日召开检察听证工作座谈会,就加强和改进检察听证工作向检察听证员代表问需求计。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围绕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做好检察听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率先垂范,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听证31.2万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听证案件类型不断拓展,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地方三级检察院共邀请听证员113.6万人次参加检察听证,在听证过程中,广大听证员帮助讲清法理、讲明情理,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了检察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认可度;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信访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听证评议,推动“法结”“心结”一起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其中2022年共对2.7万件信访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化解率为82.2%;32个省级检察院全部设立听证员库,检察听证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来自全国各地、不同行业的15名检察听证员代表对2019年7月最高检部署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与会检察听证员代表纷纷表示,担任检察听证员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通过参与检察听证工作,深切感受到了每一场检察听证都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他们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和参与检察听证经历,从不同角度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听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检察听证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答卷’。”张军认真倾听各位检察听证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后指出,检察听证制度是深化诉源治理的能动履职,是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革新,也是提升检察监督办案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力推检察听证工作,实质就是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监督办案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监督办案中更好地为人民司法、让人民评判、受人民监督,做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是听证员的设置。如何保障和落实听证员在听证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将检察听证工作做实?张军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根据案件特点邀请听证员,专业案件邀请专业听证员。二是充分保障听证员“充分听、坦诚证”。“充分听”是基础,检察机关要保障听证员“听准”“听透”,最大限度让听证员熟悉基本案情,掌握诉讼争议。“坦诚证”是目的,听证员要站在客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位置,依据充分了解的案情、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以社会、大家都能理解接受的事理、情理、法理,阐释自己对听证案件依法、依理、依情妥处的意见。三要切实尊重和充分采纳听证员意见,检察机关对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后作出决定。“检察听证制度基本框架搭建了起来,但做好‘精装修’永远在路上。做实检察听证工作需要各方协同履职,完善检察听证制度更须多方共同推动。”张军强调,最高检机关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作配合,在深化听证理论研究,完善听证制度体系,细化听证办案流程,创新听证工作形式等方面下更大功夫,促进检察听证更加规范、更富成效。希望广大听证员要认真倾听当事人意见,积极发表评议意见,用情开展释法说理,携手检察机关努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共同做实以人民为中心。(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7、最高检发布发挥检察技术作用提升新时代民事检察办案质效典型案例 检察技术助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2023年2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与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近日共同发布6件发挥检察技术作用提升新时代民事检察办案质效典型案例。该批案例以文件检验技术辅助办案为切口,展现民事检察监督利用技术手段能动履职的具体路径、方法和效果。该批典型案例分别是:李某新与田某平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卞某芳与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朱某清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周某文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刘某奎、陈某香与潘某传、曾某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吴某民与毛某伟等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孟某柱与孟某军拆迁补偿款纠纷监督案。在该批典型案例中,有的案例通过个案挖掘出虚假诉讼串案线索,利用检察技术对线索进行排查核实,以点带面精准监督一批虚假诉讼案件;有的案例从专业技术视角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发现证据问题,通过重新鉴定等查明案件事实,纠正案件;有的案例针对涉访案件办理,从专业技术角度向申请监督人释法说理,化解心结;有的案例针对虚假诉讼存在的串通伪造证据,证据迷惑性强、难以取证等特点,运用技术手段查明事实;有的案例在调取材料、检委会讨论案件过程中,针对技术问题采取专业方法进行专业阐释,提高办案质效。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和检察技术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民事检察办案中审查证据和固定证据的作用,更新现代化检察办案理念,提升现代化检察办案能力,不断探索现代化检察办案新模式,以检察技术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18、最高检发布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以“我管”促“都管”共同破解新兴业态未成年人保护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2月25日发布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旨在凝共识聚合力,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批案例共4件,包括上海市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点播影院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督促履行电竞酒店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北省任丘市检察院督促履行盲盒市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督促履行密室剧本杀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批案例的发布,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意见的务实举措。在对点播影院、电竞酒店、盲盒市场、密室剧本杀等新兴业态治理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依法能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综合司法保护作用,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各方依法充分履职,并积极发挥数字检察优势,赋能新兴业态监管,在开展调查取证、确定监管对象、提起公益诉讼、促推协同治理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持续强化对下业务指导,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强化全社会对新兴业态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隐患、监管盲区、治理难点的认识,推动各方协同共治,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短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19、最高检发布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2月3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该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以上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数据碰撞,精准把握了各典型案例中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为: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信息来源:法治日报)20、最高检举行“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第五场发布会 公益诉讼检察展现独特制度价值。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2月27日举行“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通报了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了2022年度“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并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常态化“回头看”跟进监督工作情况。“全面推开五年多来,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框架基本确立、日趋定型,初步建立起‘4+N’的基本业务框架,形成了以传统法定领域为核心、新增法定领域为增长点、其他新领域为补充的基本业务格局。”张雪樵介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初步形成、与时俱进,树立了“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机制逐步建立、不断健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制度价值充分释放、日益彰显,为民司法守护公益的职能作用有力发挥、效果突出。会上发布了2022年度“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包括重庆市武隆区检察院督促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6件。这批典型案例所涵盖的范围事项更加丰富,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标本兼治、推进系统治理更具广度、深度。据介绍,案例包括了与食品安全紧密关联的食用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新事项;聚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办理农业面源污染、乡镇污水排放、农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等硬骨头案件,助力解决影响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难题;同时,以溯源治理为抓手,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起多维、立体的公益保护体系;持续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预防性公益诉讼等,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伴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并不断丰富深化。2022年,在各级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的基础上,最高检选取三类案件组织进行专项“回头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对在办未结案件38207件、2018年以来本级院已办结的重点案件92129件,以及省市两级检察院对2018年以来下级院已办结重点案件30471件进行了“回头看”。发布会上数据显示,检察机关经过“回头看”,共发现行政机关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或者又反弹回潮的案件6559件,约占4.1%。经持续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到位4276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49件,拟提起诉讼158件;因整改期限本身较长或存在疫情影响等客观困难,仍在持续跟进推动整改的1276件。(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21、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印发通知全面开展军事行政诉讼工作。2023年2月15日消息,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军事行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面开展军事行政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和规范,提出确保军事行政诉讼工作在军队全面开展的具体要求。《通知》强调,全面开展军事行政诉讼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向战为战、坚持依法监督、坚持司法为兵,充分发挥军事行政诉讼职能作用,提升各级领导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切实把军事行政诉讼工作作为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困难问题,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支持和保障军事法院全面履行职责。各政法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助配合军事法院依法开展工作。各级军事法院要精心办理案件,积极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实质性化解争议;要在积极探索实践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军事行政诉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2、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2月17日消息,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要求、运行机制、事项程序以及保障监督等作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办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决策部署,聚焦服务备战打仗、强化军人荣誉尊崇,总结军地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细化,有利于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办法》共5章35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办法》明确,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军人军属就军人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增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人员库规定。《办法》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人员库,综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年限等,择优遴选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三是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工作制度。《办法》明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受理、转交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值班方式,可以采用现场值班、电话值班、网络值班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值班的,可以采取固定专人或者轮流值班,也可以采取预约值班。《办法》强调,军人军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免费的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3、司法部发布指导案例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2023年2月3日消息,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司法部近日发布“北京市探索以‘四张清单’为抓手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南通市创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三强三画’模式”“浙江省打造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省域样板”三个案例,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治实践提供可借鉴的典型经验。此次发布的案例,主要选取了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三个普法重点内容,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借鉴性和指导性。在案例一中,首都普法战线以“需求清单、供给清单、责任清单、督导清单”四张清单为延伸,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打破地域界限、行业壁垒,进一步有效盘活全市普法资源。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重大主题普法活动,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4、2022年“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 打击违法违规活动 维护新闻传播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舆论环境,2022年中宣部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证监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2个部门,精心组织、统筹调度,指导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不断把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聚焦重点领域,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一是坚决打击新闻敲诈,重点打击涉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新闻敲诈活动,打击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和公众账号的新闻敲诈活动,打击进行新闻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新闻采编,严查严打假借报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名义从事新闻采编活动或冒充新闻单位的各类市场主体、非法机构,严厉惩治假冒新闻记者从事各类活动的社会人员,严肃纠治商业网络平台及其公众账号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非法招募记者、非法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等行为。三是重拳打击“离岸新闻机构”,对以境外媒体名义在境内违规开展活动的“离岸新闻机构”及其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四是重点整治虚假失实新闻信息,特别是涉及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要工作的虚假新闻信息,危害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信息。五是着力纠治有偿新闻、以媒谋私,对新闻单位存在的有偿新闻、以媒谋私、新闻记者证管理不严等问题认真核查、从严处置。六是切实规范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严肃查处发布虚假失实报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的驻地方机构,重点清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地方新闻采编机构。一年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坚持发扬斗争精神,集体协同作战,依法依规惩治了一大批利用舆论监督、撤稿删帖、虚假新闻信息等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犯罪团伙、违规机构和有关人员,处置了一大批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商业网站、网络平台及其公众账号,取缔了一大批假冒新闻单位的假媒体假记者站,对存在有偿新闻、采编经营不分、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等问题的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有力维护新闻传播秩序,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卫意识形态安全。2023年中宣部将继续组织开展“打假治敲”专项行动,坚持以新闻单位及其人员的新闻违法活动、商业网络平台及其公众账号的非法新闻活动、社会组织与个人的非法新闻活动为重点打击对象,针对财经领域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出租转让新闻采编业务、虚假新闻信息、驻地方机构违规参与广告经营、商业网站平台非法新闻采编、假媒体假记者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全面从严加强传媒监管。(信息来源:新华社)
25、国家发改委发布信用修复新规 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可修复信用信息。2023年2月1日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到,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信息机构进行信用信息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保障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处理等流程线上运行。地方信用平台网站运行机构应当配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工作协同和信息同步。为防止不诚信申请行为发生,《办法》规定,对于信用主体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的,由受理申请的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认定单位及时共享;相关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3年内不得在信用平台网站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推进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 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3年2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针对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段永升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将推进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质量监管。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链条。《纲要》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筑堤工程,着力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下功夫:首先,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快修订产品质量法,完善产品安全、产品责任、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开展质量公益和集体诉讼,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其次,健全质量政策制度。要建立质量政策评估和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引导优质优价,促进精准监管。第三,提升质量监管效能。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27、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自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以来,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场认可。此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各市场板块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二是完善审核注册程序。坚持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基本架构,进一步明晰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同时,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三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四是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各市场板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统一实行注册制,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强化对重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依法从严打击证券发行、保荐承销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细化责令回购制度安排。此外,全国股转公司注册制有关安排与证券交易所总体一致,并基于中小企业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将以强有力监督打造廉洁的注册制。在制度规则层面,健全覆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范,加强行业廉洁从业监管。完善对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抵近式监督和对发行审核注册的嵌入式监督,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8、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2月24日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作了基础性规定,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订立合同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途径之一。办法提出,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一是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二是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四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办法还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内容。(信息来源:新华社)
29、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和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2023年2月28日消息,为方便案件当事人参与行政裁决程序,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近日制定和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央事权,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相关条款,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案件等行政裁决工作,共审结首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两件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70件。线上口头审理具有召集和参与便利,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以及交通、差旅等费用成本,减少口头审理工作时间等优势。办法的制定和印发,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工作,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行政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裁决类案件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力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30、安徽:检察专项监督清理 “空壳公司”939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2月15日消息,在“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主动从各类案件中排查、发现监督线索,共向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42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空壳公司”939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空壳公司”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发票、洗钱、非法集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针对这一情况,去年3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活动。为找准工作突破口,蚌埠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主动对接,把专项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放在企业虚开发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洗钱犯罪等案件中,对近三年以来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的200余起案件进行了梳理。针对“空壳公司”治理堵点,固镇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召开4次联席会议。专项监督活动中,蚌埠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28份,推动清理“空壳公司”161家。为开展“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凤台县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11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逐案审查,发现虚假注册登记“空壳公司”案件线索12条,涉及“空壳公司”15家。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5家“空壳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郎溪县检察院在“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活动中,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破解了审、管脱节难题,实现了溯源治理。王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花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已成立或者让他人专门注册成立的16家苗木公司、园林绿化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累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889份,累计虚开金额高达8.3亿余元。郎溪县检察院发现,在王某某等13人虚开发票一案的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作为犯罪工具而虚假注册的16家“空壳公司”依然存续,存在继续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可能。该院遂向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吊销涉案“空壳公司”的营业执照;对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进行排查,及时清理“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最大限度降低利用“空壳公司”进行犯罪的可能。(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1、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长三角首次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尺度。2023年2月18日消息,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定》对分散于各种法律文件中关于轻罚免罚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提炼,充分借鉴了长三角和全国其他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经验,是建立统一的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的首次破题。《规定》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以此推动免罚轻罚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为推动免罚轻罚制度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近年来,上海市、安徽省先后出台多版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江苏省、浙江省出台了免罚轻罚办法和清单,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也陆续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和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22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议定,建立长三角地区统一互认的轻罚免罚制度,提升区域执法办案一体化水平。《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规范化执法的“操作指南”,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32、安徽省发布“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2023年2月21日消息,安徽省司法厅表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近日发布实施,这是全国第二部该类型省级地方标准。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威信。省司法厅扎实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为省政府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把好法律政策关。《规范》共10个部分49条标准,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界定、审核机构、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意见及档案管理等内容,为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具有鲜明的指导性、规范性、创新性,是安徽省在2021年全国创新编制《合法性审查要点》基础上的又一制度性成果。根据《规范》要求,坚持应审尽审,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实现审核全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取决于文件内容,是否同时具备外部适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等特征。合法性审核程序包括收文登记、核验材料、依法审核、形成并反馈审核意见、及时归档等。《规范》还特别设置了提前介入环节,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探索性、创新性,且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关系民生、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制定机关办公机构或起草部门可提请审核机构提前介入。《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33、安徽规范细化法律援助服务。2023年2月13日消息,安徽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安徽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两个服务规范分别对法律援助机构职责、服务原则、服务类型、服务形式、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服务规范规定了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诉讼案件代理、非诉讼案件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类型,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类型。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要遵循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规定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通过监督督导、庭审旁听、征询意见、案卷检查、质量评估、集体讨论、案件回访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方式,督促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4、合肥中院发布“二十条”保障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28日发布《服务保障合肥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举措》。《举措》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强化审执职能,创新服务举措,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丰厚土壤。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措》的出台,是市中院深化“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据介绍,《举措》共分为总则,优化立案、多元化解,规范保全措施,提升审判质效,强化精准执行,信息共享与延伸服务等六个方面,全面覆盖立案、调解、保全、诉讼、执行等司法流程,确保服务保障措施无死角,切实解决维权“最后一公里”难题。《举措》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基础上,体现出了较强的创新性。如,《举措》提出了设立“科创企业绿色服务窗口”,组建涉科创企业案件快审团队,探索科创企业母公司与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协作代理制度,协同合肥市科技局共同打造科创企业信用评级信息共享共用平台等措施。《举措》还带有强烈的问题导向特征。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科创企业融资难、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发展周期较长等问题和困难,《举措》进行了对症施策:通过妥善审理涉科创企业融资案件及知识产权案件,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和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对这些切实解决科创企业发展痛点、难点的措施,合肥科创企业表示欢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邓斌说:“作为科创企业,我们最大的一笔财富就是知识产权。《举措》提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极大增强了科创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保障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非局限于审判一隅,解决科创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无法做到“一判了之”。《举措》充分重视部门合作的重要作用,通过联合开展科创企业法治营商环境提升协商会、构建涉科创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力争形成“府院联动”的保障工作大格局。(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35、浙江出台全国首部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2023年2月3日消息,浙江省日前出台《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由浙江省司法厅牵头起草,为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创制性政府规章,分6章45条对行政合法性审查进行了全面规定,立足加强行政行为源头规范,以“小切口”牵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大变革”,展现了浙江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领域的先行性和创新性。行政合法性审查,是指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前,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进行审查的行为,属于前置性审查方式,起着预防、避免和减少法律风险的重要作用。针对基层法治实践中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等问题,浙江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立足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以立法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规定》首次构建起“全闭环、规范化”的审查工作机制,首次构建起“多维度、全方位”的保障工作体系,还从审查力量、培训指导、工作指引、专家参与、购买服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规定相应的保障措施。《规定》的出台,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促进诉源治理。(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36、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全国首例金融市场测试案例 为衍生品市场守正创新提供法治保障。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2月22日审结全国首例金融市场测试案例并公开宣告司法意见。意见明确了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纠纷的法律适用原则,并对测试首案相关争议焦点作出认定。该案是依据《上海金融法院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审理的首个测试案例。为回应金融改革创新,增加金融法治供给,2022年7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规定》,明确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针对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案例测试。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审理,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2022年10月12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清所)及四家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规定》共同申请,就中央对手方违约处置规则的合法性和处置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进行案例测试。案例测试以四家银行作为申请人机构A诉被申请人上清所,要求被其赔偿因违约处置所受保证金损失的形式进行,并于2022年12月12日公开审理。今年2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内外金融市场惯例,认定上清所相关违约处置规则符合相关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违约处置行为亦无明显不合理之处,对机构A产生法律效力。上海金融法院以首创的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为载体,通过对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业务前沿重大法律问题可能引发纠纷的审理,展现了该机制基于合意启动、全面开示证据、优选代理、实质答辩以及社会各方充分参与等特点。案例测试机制以区别于传统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审理模式,拓展了新时代金融司法的服务保障功能,形成契合金融市场监管沙盒治理和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理念的中国式金融纠纷解决新路径。同时,首例测试案例系统地提出了优先适用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金融法律具体规则、充分尊重国内外金融市场惯例以及全面考量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规则协同的三大审理原则。案例聚焦中央对手方违约处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判断标准,形成司法意见书及司法建议,针对性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规则制度,为衍生品市场主体提供更为明确的规则预期,提升金融市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创新金融领域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提升,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金融司法助力。(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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