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5月8日 星期四,欢迎光临本站 

司法实践

安徽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7/19     浏览次数:    

2021年7月18日消息,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质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起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由省政府印发实施。《决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比照国务院将用地审批权委托给安徽等8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法,借鉴江苏、浙江等省经验制定。根据《决定》,将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委托给设区市和县级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审批内容包括: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是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是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为强化监管,保持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决定》要求受委托市、县(市)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按照法定审批流程、内容及有关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切实履行好委托实施工作职责,不得擅自扩大委托范围和内容,不得将承接的审批事项再委托。《决定》要求,省自然资源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督受委托市、县(市)人民政府行使用地审批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出现多起违法违规审批用地、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的,提请省人民政府收回委托。(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