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
2015年4月24日崔伟律师做客安徽农村广播《法律大家谈》,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该如何处理问题,结合相关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主持人:农村土地流转是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矛盾的焦聚点。由于受城乡土地产权、土地流转限制等的影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时常发生各种纠纷,如宅基地流转纠纷、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纠纷、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的不正常流转等等。目前,农村地区农民转包承包地的现象较为常见,但是,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引发的各类纠纷不断增多。今天的《法律大家谈》我们就几个小案例来聊聊转包及流转承包地遭遇纠纷该如何处理?
嘉宾: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崔伟律师
案例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林师傅和赵师傅都是一个村的村民,两年前林师傅要外出打工,就将家里闲置的承包地两亩转包给了赵师傅耕种,说好两年时间一到就把地还回来,但是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现在林师傅回来想要回承包地,可遭到了赵师傅的拒绝,于是向我们求助。
崔伟律师:这是一个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它的本质是如何认定土地流转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成立以及合同在有效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便于解决土地流转可能产生的纠纷,法律要求我们的农民朋友在进行土地流转的时候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以便于定纷止争,以便于解决双方出现的争议。这个案件中林师傅和赵师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但是如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形式除书面合同外,也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如果根据案件的相关情况认定双方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但是能够确定双方确实存在口头约定的土地流转的事实,也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流转合同,从而确认双方存在土地流转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这个问题给我们农民朋友提醒,为了避免以后因土地流转可能产生的纠纷,较好订立书面的合同,以便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明确。
案例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张师傅和刘大姐是同村村民,俩人半年前商量好由刘大姐代为耕种张师傅的两亩耕地,时间是三年,可才半年的功夫张师傅就后悔了,跟刘大姐吵着要回耕地,还说村民委员会不知道他让刘大姐代种的事,他们之间的约定不算数,可刘大姐在这块地上投了不少精力,张师傅这一闹让刘大姐非常苦恼。
崔伟律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对于土地的流转方式明确列明四种:转让、转包、出租及互换,除了法律明确列明的四种方式以外,法律也认可其他形式的流转,以便于适应现实生活中比较复杂的需求,采用开放性的立法。张师傅和刘大姐的情况属于代耕,有没有报发包方同意,他们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就该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为代耕情况不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经营权的放弃,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暂时的过渡,对于代耕的情况,法律不要求报发包方同意,当然了法律要求的是报发包方备案,不备案,对于双方之间的合同效力不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放弃问题,这个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的承包经营期内转让了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必须要发包方同意,否则就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该案件中虽然没报发包方同意和备案,该合同还是有效的,当然了既然合同有效就应当得到双方的共同遵守。
案例三、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丁大哥和小王是多年同村的邻居,一年前两人商量好互换耕地耕种,但是没具体说换多久。两个月前丁大哥跟小王提出要换回耕地,可小王在这块地上的庄稼还没收割,这可难坏了小王。
崔伟律师:该案例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没有约定流转期限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互换承包经营权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的期限以及合同的诚信原则,再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这种互换是在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内的互换,原则上不允许一方反悔,不然将会造成一方农作物和经济收入的损失。
案例四、因经济利益驱动而毁约的纠纷。李师傅自家承包多年的耕地每年的收成都卖不上什么价,想想与其靠这块土地吃饭不如去城里打工多赚点钱,于是他就和同村的村民徐大哥签了一份土地转包协议,转包期限是三年,低价草草转包了土地之后就外出打工去了。可才半年的功夫,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再加上村里的扶持,村里农户种植的农产品价格在市场上翻了三番。李师傅听说这事,就赶紧回村想要回承包地自己耕种。李师傅认为当时徐大哥给的转包费太低,自己明显吃亏,而徐大哥认为双方白纸黑字签有协议,转包期限还没到,李师傅不能见利忘义说反悔就反悔,双方各执一词。
崔伟律师:该案例中涉及到两个问题,首先可以确认双方的土地流转合同的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原则上就应当得到双方的遵守和履行,所以本案例中李师傅想要回承包土地的要求原则上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该案例中是否涉及到合同变更或者撤销的问题,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会影响土地流转收益上的变更,该案例中,合同成立时间比较短,签订合同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李师傅当时应当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有所预料,鉴于此,我们认为李师傅要求提前解除或终止土地流转合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当时双方的约定。
通过上面几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民朋友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当然该类合同不要求像大额的商事合同那么严格,只要双方就土地的位置、流转的方式、流转的期限、流转的收益如何支付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主要问题进行约定也就可以了。一定要记住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一定要经发包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