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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安徽省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不得借“招商引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3/13     浏览次数:    

2015年3月13日消息,安徽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在土地收入方面,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代缴或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禁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在土地支出方面,安徽省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被征地农民社会好支出、土地出让业务费和支付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等。不允许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弥补行政经费不足等。(信息来源: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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