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25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司法实践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农田水利条例(征求意见稿)》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2/4     浏览次数:    

2015年12月4日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农田水利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采取政府投入、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好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入)中计提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意见稿明确指出,农田水利事业是基础性公益事业。发展农田水利,实行以政府为主导、农民等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节水专业、建管并重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管理主体。比如,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的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农田水利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尚不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农田灌溉实际受益面积收费。逐步推行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农业水价制度。(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