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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农业部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12/18     浏览次数:    

2014年12月17日农业部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这是我国首次将耕地分等定级。根据《公报》,全国18.26亿亩耕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前的国土数据)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根据《公报》,评价为一等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基本不存在障碍因素,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保持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基础,增产潜力较大。预计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测算,这部分耕地可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0亿斤以上。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农业部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徐明岗研究员说:“这些年来,我国农业生产一直坚持高投入、高产出模式,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耕地质量呈现出‘三大’‘三低’态势。”其中,“三大”指中低产田比例大、耕地质量退化面积大、污染耕地面积大。“三低”指的是有机质含量低、补充耕地等级低、基础地力低。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建设用地所谓“占补平衡”指的只是数量的平衡。专家介绍,一般来讲,补充耕地与被占耕地地力也要相差2—3个等级,其中1个等级就相当于每亩地100公斤的产能。(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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