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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安徽省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6/17     浏览次数:    
2020年6月16日消息,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通知》明确,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同时,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在加快地籍调查方面,各地要多方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正在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因地制宜抓紧开展地籍调查,完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此外,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调查方式,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积极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登记颁证,努力提高登记率。2021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将数据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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