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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安徽:农村零星分散项目用地划出“红线”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5/4     浏览次数:    

2020年4月22日消息,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出台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要建立农村零星分散项目用地管理机制,一份负面清单同期公布。清单内的项目不得通过零星分散方式供地。农村零星分散项目用地负面清单如下: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以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占用一级保护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及不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林地;位于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经评估不能建设的;挖山填(挖)湖、削峰填谷或成片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以及切坡建房项目;工业项目;商品住宅、别墅类项目;涉及山洪沟道的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矿业权无法协调解决的;涉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无法配套的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省自然资源厅明确,零星分散项目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低丘缓坡地,按照建设“占多少、转多少”办理农转用和供地手续,确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安排用地的,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是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涉及多个地块的,可以将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组合搭配办理农用地转用、供地手续。(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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