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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央农办:进一步明确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机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3/28     浏览次数:    

为加强耕地保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央农办2017年3月27日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从严管控的机制,并强调地方党委、政府的耕地保护第一责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三部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视频会议上说,我国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主要矛盾,补足补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抓住耕地占补平衡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加强耕地保护考核监督。按中央要求,要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守住耕地红线的第一责任。姜大明指出,法律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但实际执行中,建设单位往往无法自行补充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只能按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针对这种建设单位补充耕地责任与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不清、占补平衡主体责任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联系不紧等问题,意见将“补地义务”与“补地任务”分离,在重申建设占用单位补充耕地义务同时,明确地方政府补充耕地的任务责任,使之与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上一致,操作性强,更有利于考核。从区域发展和项目实施的差异出发,意见完善了“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机制。目前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处于起步阶段,这项改革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地不要擅自行动。(信息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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