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
2017年3月14日消,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房屋被征收户限购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对合肥市房屋被征收户在产权调换或用货币补偿款再次购房时,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将不再进行限购核查。根据政策,为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好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经合肥市政府同意,对合肥市房屋被征收户在产权调换或用货币补偿款再次购房时,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房产部门将不再进行限购核查。(信息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