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
2014年4月22日消息,安徽省太湖县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对农民建房管理良好的乡镇、村予以项目和资金倾斜,奖励村协管员;对实行宅基地集中统一整理的村进行适当奖补。《通知》明确,乡(镇)政府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加强动态巡查,保持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报告。乡(镇)政府对发现的违法建筑要督促当事人在3天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组织力量在2个工作日内拆除。《通知》指出,鼓励农民建房联排多户块状发展,严控零星分散建设或沿国道、省道、县道线状建设,禁止在地灾隐患点或高陡边坡切坡建房。农民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