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
(来源:2014年4月8日人民日报)
2013年12月18日宁夏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石嘴山市平罗县城挂牌成立。而早在此之前宁夏同心县已通过村民自发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合作社”等形式,尝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了降低农民发展的融资成本,平罗县确定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年利息一般在7.5厘,大大低于其它担保形式贷款的1分多利息。此举大大提升了农民的发展积极性。仅仅今年一季度,平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累计贷款9000多万,2464笔。而截至目前平罗县共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3300多笔、1.45亿元,目前未发生一笔逾期。与平罗不同,2008年以来宁夏同心县尝试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户土地流转合作社,村民以部分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为资本自愿加入协会。当农户搞经营项目需要贷款时,先将“入会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给合作社,然后由合作社进行担保,正式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信用社凭《担保协议》办理贷款手续。经营权抵押并不会影响承包农户和集体的土地承包关系。经营者到期若不能偿还,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只能是以土地经营获得的农产品收入或地租收入优先受偿。为此平罗县政府还出资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基金,规模为300万元,主要用于为没有还贷能力或还贷延期的农户进行先期垫付。根据规定,贷款农户如果三年内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一方面先由风险基金垫付,另一方面银行就将土地经营权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通过转让得到的租金来偿还银行贷款。如果贷款农户因经营效益太差而不能偿还贷款时,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协会处置,由指定的会员接收土地经营权,同时替贷款农户偿还其所欠贷款。贷款人与担保人(包括协会)之间,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商定一个转包或出租承包地的协议,协定用转包或出租土地的收益价值来偿还担保人为其代付的贷款金额。为了避免风险,同心的信用社规定每家农户以承包地的不超过2/3的亩数入社流转贷款,每户每年只能贷一次,年初放贷,年末清本还息。同时由于土地界限不清,贷款一般都是一两万的数额。而在平罗,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则是以完成土地确权作为第一步的。目前,平罗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率、农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率和房屋确权登记率均达到100%,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颁证率分别达到97.2%、96%。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是制约土地经营权抵押发展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