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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安徽:亳州中院司法建议把脉农村违法建筑 亳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对症施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10/26     浏览次数:    

2016年10月26日消息,亳州市中级法院关于农村违法建筑处理的司法建议近日得到亳州市委、市政府肯定,并联合下文,要求学习司法建议,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及流程,做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保持农村违建拆迁依法有序推进。这在安徽省尚属首次。亳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介绍,在对涉及农村违法建筑案件进行专题调研时,发现农村违法建筑主要是未经规划或者违反规划、不经批准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人居住房、养殖场、仓库、厂房以及路边商铺等。这些农村违法建筑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擅自兴建。“其中有农民因刚需而进行的私搭乱建,也有受征地拆迁补偿利益驱动的顶风违建。”谈及农村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法院在调研中分析,既有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滞后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不足问题,更有一部分是行政机关监管不力所致。“部分行政机关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边查处边建设,增加了当事人的损失,容易造成日后强制执行的困难。”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亳州中院在司法建议中,提出要从源头预防农村违法建筑:“在处理农村违法建筑中,应该强化行政机关在农村违法建筑依法处理中的法定职责。尤其加强在农村违法建筑依法处理中的司法衔接。”在司法建议中,法院提出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监督。“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农村违法建筑应及时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告知违法的后果,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果断采取警告、制止等处理措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后果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应积极与人民法院协作,在因农村违法建筑提起的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中查找争议的焦点问题,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问题,强化源头预防,完善长效机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和对行政强制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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