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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三部委印发《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完善住房救助制度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11/23     浏览次数:    

2014年11月2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好特殊困难群众获得能够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的基本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三部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解决较低生活好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住房困难做了更完善的制度安排。《通知》明确了住房救助的对象,规范了住房救助的方式。我国住房救助对象为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较低生活好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采取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实施住房救助,其中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给予租金减免。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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