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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

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8/3     浏览次数:    

2016年8月3日消息,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指示要求,通过采取改革措施,探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的途径和方式。规范地方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以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指导意见》的出台目的就是既要好经济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支持稳增长重点建设及时落地,又要落实好较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作用,坚守耕地红线。《指导意见》明确改革举措的核心,即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与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指导意见》明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受资源条件限制,难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在满足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结合实施现有耕地提质改造,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但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不能采取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而应当按照现行做法直接开垦优良耕地和水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约束作用,倒逼城市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提质改造、补改结合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创新举措,应当注意总结实践经验,审慎稳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做好规划。要将提质改造、补改结合纳入土地整治规划内容,对整体布局、规模、时序进行统筹安排。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不得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对提质改造项目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搞好规划设计,做好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对耕地进行提质改造应具有一定建设规模,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高起点推进耕地提质改造,保持取得实际成效。在实施提质改造、补改结合补充耕地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不得强制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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