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
2016年2月15日消息,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制定《意见》的主要标准。同地同价同政策。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取消原水利水电工程耕地开垦费打折收取的规定,耕地开垦费与其他建设项目同一标准,维护了农民权益,落实了资源保护政策。分类好各类用地。针对阶段性用地需求,分类型明确了项目前期勘探论证临时用地、工程建设区用地、库区用地以及移民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等用地报批方式,好合理用地需求;针对移民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用地计划指标紧缺、用地报批难的问题,明确规定由国家统筹安排用地计划,解决地方实际困难。用地管理差别化。允许水库水面建设用地报批时可不占用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解决此类用地报批难问题。对于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或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过程中,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已就征地履行相关程序、达到征地报批前期工作要求的,用地报批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不再另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允许先行用地。对于国家审批(核准)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在具备一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生活营区等施工前期准备工程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等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对于地方审批(核准)的项目,但纳入经批准的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并经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同意的水利项目,以及纳入经批准的国家水电发展规划的水电项目,允许参照办理先行用地,合理适度地扩大了水利水电先行用地范围。(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