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文件
2020年4 月29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优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提高专用标志使用效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共 20 条,主要明确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申报主体所处的地域范围规定、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程序和材料要件,以及具体承担专用标志核准工作部门的职责;明确了专用标志使用及贴标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等制度。省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台账,防止滥用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每年将一定比例的专用标志使用对象纳入监督抽查目录,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按照“一品一档”要求,建立属地地理标志产品和专用标志使用信息数据库。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试行)》的施行将有效调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工作朝着“手续更便捷、核准更专业、服务更优化、监管更严格、效益更提升”的目标迈进,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监管水平,助推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