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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万农民合作社在升级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1/26     浏览次数:    
2019年11月26日消息,目前,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0.7万家、联合社达到1万多家,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产业类型日趋多样,成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现在,我国农民合作社正处于从数量增长迈向质量提升的关键期。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重点,农民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为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意见》围绕乡村产业、服务功能、乡村建设、利益联结、合作联合等多个方面,引导鼓励农民合作社增强对农户的服务带动能力。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要多管齐下,多渠道发力,打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发展乡村产业,就是要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强化服务功能,就是要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加工仓储物流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加强利益联结,就是要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今年,我国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以规范提升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增强县域指导服务能力为重点,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农业农村部农业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介绍,今年的试点覆盖范围覆盖31个省份的150个县(市、区)。通过功能建设,安徽省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450万户,带动了600万小农户融入大市场。提衣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合作社试点示范,是探索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有效路径和模式的重要手段。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社在全国已经风起云涌,不断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率,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但是,示范社的发展数量还不够多,发展质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韩俊说,按照《意见》要求,当前,要从发展目标导向上加强合作社试点示范引领。首先,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创建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其次,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完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再次,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总结各地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典型。目前,国家级示范社有近8500家,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18万家。截至目前,安徽省各级示范合作社达到10127个。浙江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业合作体系构想,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农合联1057个,会员达到6万多个,形成了以农合联为平台的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的新格局。聚焦姓农属农为农,强化规范管理清理。从合作社发展的全局上看,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但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步晚、时间短,发展基础仍然薄弱,与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差距,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扶持服务。从全国情况看,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空壳社”,主要表现在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有的甚至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2019年2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空壳社”专项清理作出了具体安排。目前,我国正在进一步推进“空壳社”专项清理。中央农办组织各地多方面摸底排查,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指导各地做好分类处置。合作社规范提升,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发展质量。截至目前,各地入列清理范围的农民合作社共计47.77万家,自今年6月起,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减少的省份逐月增加。(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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