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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研讨会举行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7     浏览次数:    

2018年12月25日,由海南大学法学院、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共同举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研讨会”在海南大学举行。来自海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广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浙江农林大学中国农民发展研究中心、山东政法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来自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安徽省滁州市农委、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城乡统筹办公室、等实务部门的约3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9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为第三类立法项目,尚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疑难问题继续进行研究论证。本次会议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中的重大争议问题,分四个论题展开深入研讨。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圣平教授主持,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教授,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朱守银致辞。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司长、安徽省滁州市委常委、副市长赵鲲作主旨演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调整对象”主题阶段,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朱守银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高飞教授作主题报告,其他与会嘉宾参与自由讨论。与会专家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调整对象是由生产队、生产大队等改制形成的三级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仅指集体产权改革试点中成立的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抑或是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乡镇集体企业在内的广义经济组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主题阶段,由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石冠彬主持,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景新,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王天雁,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秦静云博士作主题报告,其他与会嘉宾参与自由讨论。与会专家就如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属性,如何设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制度,如何设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能力、破产能力、责任财产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确认”主题阶段,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东霞主持,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会长王东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吴昭军作主题报告,其他与会嘉宾参与自由讨论。与会专家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程序、原则、标准,法律条文的设计与表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主题阶段,由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院长刘云生主持,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洪彦作主题报告,其他与会嘉宾参与自由讨论。与会专家就如何界定和归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特征,如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股权设计、资产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和立法表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地方实践探索”主题阶段,由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资产处处长余葵主持,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农林大学中国农民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赵兴泉,安徽省滁州市农委主任钟来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城乡统筹办公室主任刘锦枌作了会议发言。与会专家就试点地区的集体产权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探索等进行了介绍和分析。较后,会议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东霞进行了会议总结。(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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