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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供销总社2021年3月17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农林22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农林22条措施”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围绕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进一步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出台“农林22条措施”,是有关部门多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完善好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增进两岸同胞利益福祉。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说,“农林22条措施”既着眼“十四五”时期大陆农业林业发展新要求,又回应台胞台企主要诉求。概括说,有三大特点: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随着大陆加快实施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台胞台企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拥有更光明前景和更多机遇。“农林22条措施”鼓励台胞台企抓住机遇、升级发展。如第十、十一、十二条支持台胞台企发展乡村特色农业、林草生态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二是契合台胞台企实际需求。“农林22条措施”贴近基层台胞需求,聚焦台胞台企关心的普遍性问题,如第一、二条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第四、五、六条对融资问题,第二十二条对开拓内销市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三是涵盖面广、支持力度大。“农林22条措施”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畜牧水产养殖等多个领域的建设和生产经营,鼓励台企参与农林产品国家标准起草,支持台胞参与乡村建设,基本涵盖了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各个方面;并就涉农涉林资金补助申请、深化台企与农垦企业合作、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为台胞台企提供有力支持。她表示,国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将落实落细各项措施,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增进两岸同胞亲情福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