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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农牧民即可申请落户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5/4     浏览次数:    

2016年5月0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农牧民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可申请落户。实施意见规定,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即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具体合理确定。(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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