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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小“农家乐”免征营业税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4/21     浏览次数:    

2016年4月21日消息,在即将迎来旅游旺季之际,甘肃省旅游局等七部门近日印发《甘肃省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加大旅游扶贫,到2020年全省建成500个专业旅游村,并将实行税费优惠。对从事“农家乐”、观光农业等旅游行业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小于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旅游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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