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文件
2016年3月23日消息,安徽省农委等部门日前出台意见,提出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今年起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都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75%以上,加强污染防治。意见强调,开展整县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积极探索推广适合区域特点、经济专业、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技术模式,促进废弃物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围绕生猪、奶牛等主要畜种树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强典型示范引导。(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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