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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消息,安徽省农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要围绕市场准入要求,积极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以发挥农产品质量证明和质量安全责任证明在产地准出和全程监管中的导向作用,多方面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持“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就是要因地制宜地按照产品类别和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将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认证标志、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质量证明,以及生产主体出具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销售凭证等责任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保持农产品源头安全。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准出管理制度,规范农产品生产记录,规范农产品包装标识,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为产地准出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