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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涉农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8/31     浏览次数:    

2015年8月31日消息,为巩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挥乡镇财政在涉农资金运行过程中的追踪者、监督者和矫正者作用,更好地好党的惠农政策落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意见》明确,县乡财政要从完善制度、细化办法入手,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程序规范。实行分类分层公示,建立涉农资金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补贴类资金、基础设施类的项目资金应重点在乡、村两级分别公示,生产发展类涉及企业的项目资金应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规范公示内容,对补贴类资金的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金额、监督电话、查询方式等重要信息公开公示;对项目类资金,要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将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根据《意见》,乡镇财政应将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项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对发放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及涉农项目资金和村级资金进行监管。建立健全“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的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相挂钩,作为因素法安排分配涉农资金和财政资金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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