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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丢弃后致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财产的所有权人把财产抛弃、丢弃或遗弃后即不再对财产具有所有权,即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消灭所有权,此属于民事权利自由处分原则。当然在此后由于该被遗弃的财产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于原权利人已不对其具有所有权,那么原则上该责任不应归责于原所有权人。但是鉴于动物是有生命的个体,其在遗弃后可能基于动物自身的本性而给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带来侵害,所以刚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此进行了规定,以进一步要求动物的主人在消灭对动物的所有权时更加谨慎,在饲养动物时更加小心,以免给社会上不确定的个体带来损害。
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7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侵权责任法》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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