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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所有人也有权要求他人返还财产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8/22     浏览次数:    
非财产所有人也有权要求他人返还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当某一财产被他人扣留或侵占时,人们的通常观念是只有这个财产是谁的谁才有权利向扣留人或侵占人主张权利,反之对方会说“又不是你的东西你有啥权利向我要”。但是这种观点或者类似的说法与我国法律规定是不相符合的,从法律上讲,上面那种说法即“谁的东西谁有权要”所述的是“物权返还请求权”,其是比较传统的诉讼权利归属原则;而《物权法》从有利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在不涉及物的所有权归属时,规定了占有人有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所以在出现由于借用、租赁等情况占有的财产被他人扣留或侵占时,承租人或借用人虽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但是也有权利向扣留人或侵占人等主张权利,要求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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