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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农产品“黑名单”制度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12/24     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20日消息,安徽省日前启动实施农产品“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力争“十三五”末,将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条件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率先纳入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计划,安徽省将重点对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的农业经营单位开展评价,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运、加工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当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五类情况,将被列入“红榜”。反之,当企业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七种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以警示消费者。“红榜”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时自然解除。列入“红榜”的企业,有效期内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红榜”资格的,两年内不得被评为“红榜”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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