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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化解农村和中小金融风险 1000万元以下贷款损失可按简易程序税前扣除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5/7     浏览次数:    

2015年5月7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金融企业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实施简易程序税前扣除的限额由目前的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同时公告将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的证据材料简化,在原始追索记录方面,公告明确只有单户贷款余额在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才需要司法追索记录,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的,只要有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其他追索记录之一,也可计算确认贷款损失并进行税前扣除。资金短缺是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由于这类企业贷款风险程度较高,金融企业对其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此举将帮助化解金融企业信贷风险,缓解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新政策自2014年度开始实施,2014年预缴期内未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可享受。(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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