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
2015年4月21日消息,根据日前召开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合肥将出台《关于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起合肥市将在四县一市多方面启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工作。为推进金融改革,《实施意见》围绕“供给、对接、需求、好”四大方面提出十项具体任务,并明确到2017年末,农村金融体系基本完善,县域存贷比达到70%左右,县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实施意见》提出,在实现农商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探索组建村镇银行金融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同时积极争取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立2家以上村镇银行,支持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网点。《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建设金融服务室或其他简易、流动服务网点。金融服务室将配备ATM机、POS机、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机具,为村民刷卡支付提供便利,同时这里还将作为信息采集更新、农户信用评估、电子支付工具布放及金融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场所。《实施意见》提出,推广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此外村民手持银行卡,除了可以取现、消费,还可缴纳水费、电费。据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扩大银行卡便民功能,实现涉农补贴、纳税、公共事业缴费“一卡通”。到今年末,金融服务室(站)将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在农村产权交易方面,合肥市将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一站式”新型农村融资快捷服务平台。各县(市)多方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和建立林权、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公开流转和交易机制。根据《实施意见》,农村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库也将启动建设,到2017年底前实现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县域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全覆盖,并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此外地方特色鲜明的农业保险种类也将逐步增加。全市将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收入指数保险试点,推广天气指数、渔业互助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保险,提高特色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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