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
2014年4月28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第六部分“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内容如下:
12.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信贷投放规模,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合理放大担保倍数。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推进贫困村村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规范互助资金管理,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 13.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着力培育金融需求,改善金融供给,促进供求衔接,建立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深化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广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