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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12/27     浏览次数:    

2015年12月2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方面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实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银行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Ⅱ类、Ⅲ类户的钱都要从Ⅰ类户中“转入”,只有存款人已经有Ⅰ类户的情况下,才能开立Ⅱ类、Ⅲ类户,信用卡不能开立Ⅰ类户。开立Ⅱ类、Ⅲ类户全凭存款人自愿,并非三类都要开通,不会使公众增加额外成本。《通知》规定,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的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余额。通知》要求,银行应制定差异化的收费策略,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费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下的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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