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
合肥市企业解困与减负政策宣传启动仪式2015年1月30日举行,《关于加强当前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新鲜出炉。在前期初定的330户困难企业基础上,合肥市进行了认真摸排、诊断、筛选,目前已优选了第一批22家困难企业,其中工业17户、服务业3户、建筑业2户。合肥市经信委主任李海鹰表示“按照要求,首批困难企业帮扶政策应在1月31日前兑现,春节前将再推出第二批和第三批困难企业名单。”目前,兴泰、中小、国控三家国有担保公司已与22家企业进行了多方面对接,已落实出具担保函的企业9家、贷款金额达1.16亿元。本次重点帮扶三类困难企业,即中小、高科技工业企业,就业人员多的老字号服务业企业,总部在合肥的建筑业企业。 帮扶企业“十招”1.确定重点帮扶企业。多渠道收集汇总、多部门审核把关,确定合肥市重点企业帮扶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2.增加信贷投放。在两节两会期间,增加信贷投放,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不抽贷、不停贷。3.设立转贷基金。在“1+3+5”政策体系内,从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安排1亿元,设立中小企业转贷风险资金。4.发挥国有担保机构作用。加快国有再担保体系建设,尽快落实省“政银担”合作机制,本批需要担保的困难企业全部纳入“政银担”体系,代偿按比例分担。5.创新财政金融产品。把政府引导基金和增信类财政金融产品结合,继续发行“大湖名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等增信类金融产品。6.鼓励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困难企业通过股权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7.加快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及时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周期。加强债权保护和追偿力度,合法运用司法手段,把握资产查封等尺度。8.加大对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整治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合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恶意讨薪、恶意逼债、骗贷等不良行为。9.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形成相应信用评价机制。对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的受惠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榜”。10.加强宣传督查。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现场协调解决或书面要求限期解决。(信息来源:市场星报)
附: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现就加强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定重点帮扶企业
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帮扶工作小组,围绕中小微高科技工业企业、就业人员多的老字号服务业企业和总部在肥的建筑业企业,重点对大局意识强、企业信誉好、存续时间长、社会贡献大、市场前景好但面临暂时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帮扶支持。多渠道收集信息,会商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等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分期分批确定重点帮扶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金融办)
二、增加信贷投放
协调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增加信贷投放,力争做到不抽贷、不停贷。市属国有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等公司要对列入帮扶名单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不良资产容忍度。同时,控制好金融风险,如果出现代偿或逾期,采取资金补贴或核减国有资本金方式承担部分损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设立转贷基金
在“1+3+5”政策体系资金中安排1亿元(其中:工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投资引导基金8000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风险资金,由市兴泰控股公司、市国有控股公司按1:3配套共同出资,专项用于困难企业续贷时的周转过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兴泰控股公司、市国有控股公司)
四、发挥国有担保机构作用
加快再担保体系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突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定位,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占全部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尽快落实省“政银担”合作机制,对需要担保的重点帮扶企业,全部纳入“政银担”体系,如发生代偿,按照“政银担”合作机制规定的风险分担比例承担风险责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有控股公司、市兴泰控股公司、市工投公司)
五、创新财政金融产品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标杆作用,从政府引导基金中切块2亿元,用于增信和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发行“大湖名城”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基金等增信类金融产品,市兴泰控股公司立即启动2015年“大湖名城”基金发行工作,尽快完成10亿元信托产品发行计划,争取春节前后发行5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兴泰控股公司)
六、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鼓励重点帮扶企业通过股权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企业重组、解困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在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七、加快企业破产案件审理
协调法院及时受理重点帮扶企业破产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周期。加强债权保护和追偿力度,合法运用司法手段,把握资产查封等尺度,较大程度保护企业利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八、加大对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严肃整治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恶意讨薪、恶意逼债、骗贷、逃废债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九、强化企业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对弄虚作假、不讲诚信的受惠企业,一经发现,列入我市失信企业“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并通报在肥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增强企业信心,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
十、建立联动和督查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建立相应的帮扶基金和帮扶制度,分层次、分类别帮扶困难企业。建立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企业帮扶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市经信委)
本意见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