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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9/11     浏览次数:    

2019年9月10日消息,合肥市经信局表示,重新修订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近日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引导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市示范平台梯次化发展打下基础。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经市经信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该办法指出,市级示范平台应是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年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此外,市级示范平台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服务功能完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持措施,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无失信行为信息等。该办法还明确,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除进行专业融资服务等特色服务的平台外,其余平台应具有信息发布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培训培育服务、投资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顾问服务、人才招聘服务、信息化应用服务中至少两项服务功能。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进行复评。市经信局将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对已经认定的示范平台,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称号。2017年7月,国家工信部重新修订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同年12月省经信厅重新修订了《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提高了示范平台认定标准,对于示范期满的示范平台要求重新申报,取消复评,从而进一步规范了示范平台认定程序,提高了示范平台档次。省经信厅还加大对国家、省级示范平台扶持力度,自2017年起将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列入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资金奖补。(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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