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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首份执法权力清单发布 税务总局公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3/4     浏览次数:    

2015年3月4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共涉及3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这是由国家部委发布的首份执法权力清单。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主要涉及日常税收执法较多的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三个方面。其中账簿凭证管理类3项,包括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权力;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权力;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权力。纳税申报类2项,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权力。税务检查类3项,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权力;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权力。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随意设定和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税务总局将分批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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