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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通告
第1号
根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合编〔2014〕4号)规定,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履职,方便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政府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职能部门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民办非企业及其他机构,其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申请、换证、变更、注销等)由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
二、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市质监局政务中心窗口仍然受理上述登记事项;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再受理。咨询电话:6288270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1日
各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4696002
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5699325
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5191275
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3358246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5321769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3839193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5777206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236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