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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公布保留的前置审批目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5/25     浏览次数:    

2015年5月25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同时公布了法律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通知指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改为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要严格规范登记程序,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将实施动态管理。工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动态调整《目录》并予公布。(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可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首页“重要发布”———“较新发布”栏目中查看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文件附件1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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