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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细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5/29     浏览次数:    

2020年5月29日消息,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了《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旨在用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单个企业较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该实施细则所列项目与制造强省建设奖补项目实行统筹,企业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单个企业较高可叠加享受3个称号类奖补;加大对皖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具体奖补包括: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不少于40%。(信息来源: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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