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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4/10     浏览次数:    

2017年3月23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开始征收的地方政府基金,主要目的是弥补包括城市配网在内的城市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于2008年开征,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收入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95.52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89.17亿元。2016年相关数据尚未公布。据财税专家估算,这两项基金取消后,降费减负的力度应该超过400亿元。残疾人就业好金,也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一项基金。凡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省级政府规定比例的,就需要交纳残疾人好金。残疾人就业比例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来说不低于1.5%。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有员工1000人,就需要安排15个残疾人。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就要拿出一人的年平均工资来缴纳残保金。此次残保金征收政策调整,设置了征收标准的上限,较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就是要避免一些企业负担过重。(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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