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
2014年10月1日起安徽省各类市场主体正式开始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原有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将不再实施。新的年报制度将会分段实施,今年10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安徽省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并公示其2013年年度报告。在2013年年报报送后,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当报送并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其中当年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是实行网上报送、网上公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上述网络途径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决定信息是否公示,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市场主体报送年报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年报同时实施的还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根据公示制度,企业出现四种情形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这四种情形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