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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业想上市可预借资金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8/22     浏览次数:    

2014年 8月22日消息,合肥市出台《2014年金融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合肥市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构建金融政策新体系,适时调整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将市场机制与财政效用结合,用政策“支点”撬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为企业融资“加油减负”。今年起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自开业年度起前五年,每年按当年营运资金5‰的金额,给予高管人员一定的人才补贴,较高不超过当年薪资收入的5%。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按机构当年营运资金5%的金额奖励金融机构,较高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4%。同时为积极撬动社会资源,鼓励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入驻合肥,合肥市还专门出台了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政策,对在合肥市新注册并备案,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分别给予基金投资利润4%和所管基金实收资本2‰的奖励。另外对基金管理机构高管给予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的5‰的人才补贴,上述政策享受期限均为5年。以前拟上市企业成功上市会获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今年起再有成功上市的企业将会获得更多资助。企业在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等直接融资起步阶段都或多或少面临资金紧张问题,基于这一客观实际,合肥市今年起创新采用“借转补”方式扶持企业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拟上市(挂牌)企业在与券商签订有关协议、并完成股改时,即可申请5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的预借资金支持,待其两年内完成递交上市(挂牌)申请的预期绩效目标后,所申请的预借资金转为补助。但是如果不是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两年内未能达到上述目标,则申请的预借资金要全额退还财政。对于成功实现首发上市、借壳上市的企业,或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合肥市的上市公司给予5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事后奖励。另外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将按发行额度的1.5%,给予企业较多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与此同时对担保费率低、放大倍数多的担保机构,按其全年平均在保贷款余额增加额的0.5%给予事后奖励。(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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